(1999年8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5號令發佈 根據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2號令第一次修改 根據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號令第二次修改)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對違反師範畢業生服務期制度者追繳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的規定
(1998年7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號令發佈 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僱員的管理規定
(1996年5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號令發佈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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