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4-03-25 14:16    來源:大興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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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大興資訊網(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開欄目中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大興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管理科聯繫(地址:北京市大興區興政街15號;郵編:102600;聯繫電話:010-61298636;電子郵箱:qzfxxgkglk@bjdx.gov.cn)。

  一、概述

  2013年,大興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公開透明、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積極創新舉措,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圍繞健全會商機制、完善考核制度、深化主動公開、規範依申請公開等方面紮實推進公開進程,確保了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科學有序發展。

  嚴格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時限要求,主動對外發佈政府資訊。在進一步增加公開數量和提高公開品質的基礎上,對長期性工作劃分工作階段,確定時間節點,進行定期公開,滿足群眾知情權。對財政預決算、環境保護、土地徵用等重點領域的政府資訊進行逐步公開,積極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滿足群眾的資訊需求。

  堅持依法、細心、人性化的工作原則推進依申請公開工作。工作中努力調查清楚一件依申請案例的背景,人性化解決群眾的實際需求。每件依申請案例都要做到認真查檔、反覆確認、多部門溝通協調,準確嚴謹的給出答復意見。

  加強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從辦事、公開、互動三個層面增加公開內容,拓展服務範圍。在區、鎮街兩級行政服務大廳,通過印發辦事手冊、張貼辦事流程圖,設立信息公開專欄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各類行政審批及便民服務事項。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範圍,區政府開展了資訊清理和目錄編制工作,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電視、報刊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繼續完善區政府信息公開大廳等各級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開渠道

  1.政府網站

  區政府門戶網站“大興資訊網”設有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全區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2013年,全區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3732條,全文電子化率為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201條,佔總數的1.46%;法規文件類資訊409條,佔總數的2.98%;規劃計劃類資訊19條,佔總數的0.14%;行政職責類資訊98條,佔總數的0.71%;業務動態類資訊13024條,佔總數的94.84%。

  2.報刊

  通過《大興報》向社會公開全區各類政府資訊,用專欄形式宣傳政府信息公開的開展情況和工作職能。另外我區多個街道辦事處自辦有社區報刊,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輔助渠道,免費向社會發放。

  3.網路部落格

  我區多個鎮、街道辦事處通過網路這一傳播媒介,建立有所轄全部社區的網路部落格,在街道辦事處網站主頁設有部落格連結。通過部落格這一便利的形式,對社區居民及時公開街道辦事處相關政策和各類動態資訊,方便了社區百姓了解政府資訊,拓寬了公開渠道。

  (二)公共查閱場所

  全區共設立70余個各級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在區檔案館、圖書館、行政服務大廳設立3個區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擺放有《大興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及規範性文件,並配備電腦、觸摸屏和印表機等設備。區檔案館同時作為區級依申請公開受理場所。在區內所有信息公開成員單位設有二級查閱處,並接受區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指導。各查閱場所配備了便民服務設施,制定了服務標準、工作準則等規章制度,方便公眾查閱政府資訊。2013年初步統計全區各公開場所共接待政府信息公開諮詢6000余人次。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全區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制度,區政府繼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場所,並公佈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的聯繫方式。

  (一)申請情況

  本區2013年度共收到各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70件,同上年相比,減少20件。其中,當面申請52件,佔總數的74.3%,同上年相比,減少30件;通過網際網路提交申請0件,佔總數的0.0%,同上年相比持平;以信函形式申請18件,佔總數的25.7%,同上年相比,增加10件。

  從申請的資訊內容來看,90%是法規、文件類資訊,10%是行政職責類的服務類資訊。

  (二)答復情況

  已到答復期的70件申請全部按期答復,其中:

  “同意公開”的50件,佔總數的71.4%。

  “同意部分公開”的2件,佔總數的2.9%。

  “不予公開”的2件,佔總數的2.9%。

  “資訊不存在”的8件,佔總數的11.4%。

  “非本機關掌握”的4件,佔總數的5.7%。

  “要求補齊補正”的4件,佔總數的5.7%。

  四、復議和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復議

  本區2013年因政府信息公開産生行政復議5件。

  (二)行政訴訟

  本區2013年因政府信息公開産生行政訴訟案件11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一)組織管理工作仍需加強。一是垂直管理和雙重管理的部門需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工作力度。二是個別單位內部管理工作不規範,人員流動頻繁,工作銜接不到位。三是基礎性、常規性工作落實不到位。

  (二)信息公開品質仍需提高。一是公開底數難摸清,公開情況難監督,群眾資訊需求滿足程度不高。二是主動公開工作開展不平衡,部分單位政府資訊主動公開數量偏少,品質不高。三是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牽頭部門的統籌推進工作機制仍需強化。

  (三)依申請公開轉化為主動公開仍有欠缺。我們正在不斷研究群眾切實關心的各類政府資訊,加大依申請公開多發的政府信息公開力度。但在實際工作轉机化力度仍有欠缺,缺少對全區各單位橫向依申請公開各類案件的歸類和分析,整體主動公開轉化率不高。

  為了避免和改進以上提到的一些問題,預防可能出現的潛在問題,我們也反思了自身的一些工作做法,將做好以下幾點以改進工作:

  (一)在公開方式上,做到靈活多樣。以規範、實用、簡便、易行的原則,狠抓信息公開建設。加強信息公開專欄管理,不斷完善欄目設置,優化檢索下載功能,強化財政資金、法規文件、審批結果、人事任免、政策研究等信息公開。

  (二)在公開範圍上,做到內容全面。除了不斷豐富動態類資訊的公開內容,還要不斷增加公文類資訊的公開量。在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過程中,對於需要或者可以讓社會廣泛知曉的政府資訊,要積極轉化為主動公開資訊。

  (三)在公開的程式上,做到規範合法。對所有公開的資訊內容都要進行事前預審,哪些內容需要公開,在什麼範圍公開等,都要做出明確規定和要求。建立信息公開檔案,詳細記錄信息公開情況,做到有據可查。

  (四)在公開保障上,做到獎懲到位。繼續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考核評估、責任追究機制,研究制定《大興區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2013年度)

統 計 指 標

單位

統計數

一、主動公開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資訊計1條)

13732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409

  制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440

 (二)重點領域公開政府資訊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資訊計1條)

13024

 其中:主動公開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資訊數

206

 主動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資訊數

3612

主動公開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專項檢查整治等資訊數

601

主動公開環境核查審批、環境狀況公報和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等資訊數

1645

 主動公開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應當招標的項目等資訊數

116

 主動公開生産安全事故的政府舉措、處置進展、風險預警、防範措施等資訊數

45

 主動公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准、徵收集體土地批准、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公示、集體土地徵收結案等資訊數

768

 主動公開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收費標準調整的項目、價格、依據、執行時間和範圍等資訊數

497

主動公開本市企業信用資訊系統中的警示資訊和良好資訊等資訊數

660

 主動公開政府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結果等資訊數

552

 主動公開行政機關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進行監督管理的資訊數

1421

主動公開市人民政府決定主動公開的其他資訊數

2967

 (三)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資訊數

0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資訊數

11720

3.政務微網志公開政府資訊數

430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資訊數

320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資訊數

804

二、回應解讀情況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3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佈會總次數

0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佈會次數

0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0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0

 3.政策解讀稿件發佈數

6

4.微網志微信回應事件數

0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0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收到申請數

70

1.當面申請數

52

 2.傳真申請數

0

 3.網路申請數

0

 4.信函申請數

18

 (二)申請辦結數

0

   1.按時辦結數

70

   2.延期辦結數

0

 (三)申請答復數

70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50

  2.同意公開答復數

0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2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2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0

 涉及商業秘密

0

 涉及個人隱私

0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0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資訊

0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4

 6.申請資訊不存在數

8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4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0

四、行政復議數量

3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3

  (二)被依法糾錯數


  (三)其他情形數


五、行政訴訟數量

11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11

  (二)被依法糾錯數

0

  (三)其他情形數

0

六、舉報投訴數量

0

七、依申請公開資訊收取的費用

萬元

0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70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3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77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2

  2.兼職人員數

75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萬元

0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9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3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人次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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