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3-03-25 10:57    來源:豐台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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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北京市豐台區編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北京豐臺”網站(www.bjft.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豐台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繫(地址:北京市豐台區文體路2號;郵編:100071;電話:83656122;電子郵箱:xxgk@mail.bjft.gov.cn)。

  一、概述

  2012年,北京市豐台區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法定義務。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服務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是深化主動公開工作。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積極推進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等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優化“北京豐臺”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查詢、搜索功能,力求界面友好、分類科學、查詢方便、更新及時,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搜尋資訊。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採用報刊、電視、熱線電話等形式及時公開政府資訊。全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總量在16區縣中排名第一。

  二是依申請公開工作有序開展。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查閱接待場所、申請受理機構工作人員專職化率100%。區政府定期部署推進各項工作,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對於在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徵地拆遷等問題引發的依申請公開,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全區全年依申請公開量同比增長25%,未發生被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機關確認為行政違法的事件。

  三是進一步健全管理體制,加強監督考核。21個街鄉鎮、31個區政府工作部門和9個相關單位均確定了相應工作機構。全區各行政機關均按照《條例》規定,編制併發布了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按照《條例》要求,進一步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依法行政督查考核內容。考核工作分自查自評、情況核實、重點抽查、結果反饋四個階段實施,針對發現的問題,分析搜尋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基本實現了摸底數、抓規範、保監督、促工作目標。

  四是加大教育培訓和業務指導力度。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工作和服務水準。日常採用座談、電話等方式,為全區各機關工作人員提供諮詢服務和業務指導。組織重點部門開展專題交流培訓,邀請區政府法制辦領導做專題培訓,強化基層教育培訓,通過專題輔導、集中培訓、案例分析等形式開展培訓工作。

  二、主動公開情況

  2012年,通過“北京豐臺”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7286條,全文電子化率為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538條,佔總體的比例為3.11%;法規文件類資訊130條,佔總體的比例為0.75%;規劃計劃類資訊20條,佔總體的比例為0.12%;業務動態類資訊16598條,佔總體的比例為96.02%。

  區政府信息公開接待室累計接待公眾諮詢查閱72人次,複印和列印文件91頁。區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累計接待公眾諮詢查閱15人次。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申請情況

  全區申請總數為283件。其中,當面申請158件,佔總數的55.83%;通過網際網路申請3件,佔總數的1.06%;以傳真形式申請2件,佔總數的0.70%;以信函形式申請120件,佔總數的42.40%。

  (二)答復情況

  已到答復期的申請全部按期答復,共答復了294項,其中:

  “同意公開”51項,佔總數的17.37%;

  “不予公開”1件,佔總數0.34%;

  “資訊不存在”120件,佔總數的40.81%;

  “非本機關掌握”60件,佔總數的20.40%;

  “申請內容不明確”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24件,佔總數的8.16%;

  “非政府資訊”21件,佔總數的7.14%;

  “已移送檔案館”8件,佔總數的2.72%;

  “已主動公開”9件,佔總數的3.06%。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按照《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辦法(試行)》全區各行政機關共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檢索、複製、郵寄等費用126.6元。

  四、復議、訴訟和舉報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復議

  全區各行政機關受理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申請22件,已辦結21件,辦結率為95.45%。已辦結的復議申請案件中,維持行政機關具體行為的1件,駁回申請人復議申請的15件,終止復議申請的5件。

  (二)行政訴訟

  全區發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29件,已全部辦結。其中,裁定駁回原告起訴6件,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15件,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的8件。

  (三)舉報

  全區未發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舉報。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全區各行政機關按照《條例》要求積極開展各項工作,成效顯著,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仍需進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開法制化、制度化建設需進一步加強;三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推動政府自身建設中的服務作用有待進一步提升。

  2013年將重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圍繞徵地拆遷等重點領域繼續加強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工作;二是著力提高依申請公開工作法制化水準;三是建立健全豐台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機制;四是繼續加強教育培訓相關工作;五是繼續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案例研究編制工作。

  附表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附表二: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附表三:復議、訴訟及舉報情況統計表

復議、訴訟及舉報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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