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以及2011年度通州區各鄉(鎮)政府和通州區政府各委、辦、局(以下統稱“區政府工作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通州區政務門戶網站“通州資訊網”(http://www.bjtzh.gov.cn/)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通州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繫(地址:北京市通州區新華北路161號;郵編:101149;聯繫電話:010-69543226;電子郵箱:tongzhou@bjtzh.gov.cn)。
一、概述
通州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的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領會《條例》精神,準確把握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特徵,以發揮政府資訊服務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和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為目標,圍繞全區大局和中心工作,進一步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夯實基礎、健全機制、完善制度、加強協調,積極穩妥地推進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1年,全區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認真履行《條例》規定的法定義務,紮實推進公開工作,在強化統籌、加強管理、完善制度、創新機制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
一是制度建設繼續加強。各單位制度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均能夠較好地適用區級層面8項基礎性制度規範,基本做到公開工作全程有規範、有依據、有標準。
二是工作部署及時到位。在年初和半年分別召開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全面總結情況,認真分析公開工作面臨的形勢,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
三是信息化水準進一步提升。依託全市統一開發建設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系統”,各單位強化功能運用,不斷提升公開工作信息化水準,同時利用系統快捷方便的功能,下發各種培訓資料及通知。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範圍,全區各行政機關都在原目錄編制工作基礎上開展了資訊填報,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區政務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了通州區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通州區檔案管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等各級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開渠道
通州區政務門戶網站“通州資訊網”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全區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全區通過“通州資訊網”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開資訊23703條,其中2011年新增資訊3118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新增機構職能類資訊189條,佔總體的比例為6.06%;新增法規文件類資訊271條,佔總體的比例為8.69%;新增規劃計劃類資訊69條,佔總體的比例為2.21%;新增行政職責類資訊16條,佔總體的比例為0.51%;新增業務動態類資訊2573條,佔總體的比例為82.52%。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為101190人次。
(二)公共查閱場所
全區共設立17個各級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具體包括通州區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通州區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四個街道辦事處以及11個鄉鎮都開闢了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各查閱場所制定了服務標準、工作準則等規章制度,方便公眾就近查閱政府資訊。
2011年區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接待公眾諮詢查閱80人次,複印和列印文件10頁。區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接待公眾諮詢查閱260人次,複印和列印文件80頁。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制度,全區已新建或改建60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場所,並公佈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的聯繫方式。
(一)申請情況
截止到2011年底全區申請總數為82件,其中2011年新增依申請49件。
從申請的資訊內容來看,申請法規文件類資訊佔20%,申請行政職責類資訊佔80%。
(二)答復情況
已到答復期的44件申請全部按期答復,其中:
“同意公開”的24件,佔總數的54.5%;“部分公開”的2件,佔總數的4.5%;“資訊未製作”的4件,佔總數的9.1%;“非本機關資訊”8件,佔總數的18.2%;“資訊不存在”的4件,佔總數的9.1%;“非政府資訊”的1件,佔總數的2.3%;“不予公開”的1件,佔總數的2.3%。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辦法(試行)》已實施。通州區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檢索、複製、郵寄等服務未收取費用。
四、復議和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復議
針對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申請1件。
(二)行政訴訟
針對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全區各行政機關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但依然存在以下不足: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領導仍需加強;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與中心工作融合不夠;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查詢方式有待優化。2012年將從以下兩個方面改進:一是加大理論學習,加強培訓,提高業務素質。我區各個單位在主動公開以及依申請公開工作中,存在着對信息公開工作不夠重視、對法律法規把握不牢,對行政處罰類信息公開有難度的現象;對政府資訊的概念理解不夠深入,在是否屬於主動公開範圍、是否屬於依申請公開範圍上把握不夠明確等。在今後工作中,我們還要加大主動公開力度,滿足群眾生産生活資訊需求;要善於與申請人溝通,了解申請人獲取相關資訊的目的,多與上級單位以及其他區縣多多溝通;在處理依申請公開工作中,提高辦事效率,依法、依規、依程式的辦理,給群眾最滿意的答復。
附表:
通州區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