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4-03-25 14:30    來源:北京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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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北京市文化局編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全文由概述、政府資訊主動公開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人員和收支情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共5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北京市文化局網站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北京市文化局辦公室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園村30號,郵編:100044,電話:010-82110771)。

  一、概述

  2013年,按照《條例》要求和《北京市文化局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作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復均順利開展。本局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積極拓寬公開途徑,儘量增加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數量,減少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的政府資訊的數量,使主動公開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渠道。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局主動公開資訊1284條;依申請公開資訊1條;不予公開資訊17條。

  二、政府資訊主動公開情況

  (一)公開情況

  本局2013年共主動公開資訊1284條,與去年基本持平,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在主動公開的資訊中,機構職能類資訊1條,如:陳冬局長簡介、分管工作等資訊。

  法規文件類資訊6條,其中法律規章1條,如:《娛樂場所管理辦法》;規範性文件2條,如: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原創動漫形象作品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告;其他法規文件3條,如:《北京市文化局關於發佈決定保留和廢止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的通知》。

  規劃計劃類資訊1條,為工作計劃類資訊,如:北京市文化局2014年工作計劃。

  業務動態類資訊1273條,佔總體比例為97.77%。其中部門動態類資訊168條,包括:政務動態類資訊8條,如:北京市文化局接待了參加首屆中非文化産業圓桌會議的非洲26國文化主管官員;會議動態類資訊48條,如:北京市文化局召開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大檢查工作總結會;工作動態類資訊71條,如:北京市文化局參加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市長論壇;意見徵集類資訊1條,如:第七屆北京家庭才藝大賽面向全市家庭徵集參賽作品;培訓動態類資訊7條,如:北京市文化局審批服務處舉辦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業務培訓班;資金動態類資訊3條,如:北京市文化局2012年度部門決算;人事動態類資訊7條,如:北京市文化局關於武寧同志任職的通知;廉政動態類資訊8條,如:北京市文化局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統計調查類資訊13條,如:北京市2012年文化發展概況;結果公示類資訊1273條,其中工作總結資訊1條,如:北京市文化局2012年工作總結;行政許可結果公示資訊700條,為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許可職能日常審批項目,如:北京市文化局批准北京開心麻花演藝經紀有限公司設立演出經紀機構;其他結果公示402條,如: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同意深圳市英和生進出口有限公司出口美術品的批復。

  (二)公開形式

  1.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是主陣地。將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與網上辦公系統、本局官網(http://www。bjwh。gov。cn)和首都之窗無縫對接,將本局運作過程中所産生的政府資訊同步在官網和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發佈,確保了政府資訊實時、全面、準確公開。

  2.新聞媒體是重要渠道。高度重視新聞媒體,尤其是電視、報紙和微網志等媒體在政府信息公開的作用。結合我市重點文化工作安排,發佈關於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舞臺藝術精品創作、文化創意産業發展、對外文化交流合作、文化體制改革等方面內容,包括全市文化建設成就、文化工作法規和政策、重大文化活動和重點文化工作重要文化資訊服務。全年組織新聞發佈活動35次,邀請媒體記者700余人次,刊發原創新聞稿件、播發廣播和電視新聞、網路新聞2000余件次;製作《首都文化輿情》日報248期,專報16期,宣傳報道匯總14期;播出演藝諮詢節目《演藝羅盤》52期,在《中國民航》雜誌刊發稿件12期;聯合市政府新聞辦,完成國際戲劇奧林匹克新聞發佈會;完成十藝節、文博會、首圖百年和曼谷文化節等重大活動的新聞報道工作。

  三、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情況

  本局2013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次,已答復。

  四、人員和收支情況

  (一)工作人員情況

  本局機關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人員共15人,均為兼職。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2013年本局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共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共計0元。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減免收費情況

  2013年本局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減免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共計0元。

  (四)與訴訟有關的費用支出

  2013年本局機關與訴訟有關的費用支出共計0元。

  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13年,沒有針對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申請及行政訴訟。

北京市文化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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