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業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1-03-16 15:38    來源:北京市農業局

分享:
字號: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北京市農業局編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虛假或不完整資訊澄清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北京市農業局政府網站”(http://www.bjny.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北京市農業局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室聯繫(地址:西城區裕民中路6號北京市農業局辦公樓1號樓一層大廳;郵編:100029;聯繫電話:82031833;電子郵箱:lijia@bjny.gov.cn)。

  一、概述

  2010年本機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統一部署,不斷加強領導,完善工作制度,豐富公開途徑,規範公開內容,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截至2010年底,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作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復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二、制度建設

  (一)加強領導,建立工作機制。本機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原則,細化工作任務、責任分工、進度安排和工作要求。成立了北京市農業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規範建設。制定了《北京市農業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按照全市統一規範,編制了《北京市農業局政府資訊主動公開目錄內容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審核、受理、監督、保密、移送等相關工作程式和制度。

  (三)強化政府資訊基礎管理。本機關承擔著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水産業、農業機械化四大産業發展和行業監督管理,以及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産品品質安全、農村可再生能源、農業行政執法、農業科技和農技推廣等重要職責。按照《條例》規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每年製作或者獲取的政府資訊近2000條。按照“誰製作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分佈在機關各處室,實行處長負責制,由專人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系統、局辦公系統和政府網站進行管理,每年編制發佈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同時,按照政府資訊移送工作有關要求,及時向市政府信息公開大廳、市檔案館和市首都圖書館移送規範性文件。

  (四)加強政府資訊保密審查。充分運用本機關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同設在本機關辦公室的便利條件,建立工作聯動機制,按照市政府資訊保密工作要求,共同執行政府資訊保密審查程式,做到了涉密資訊不公開。同時,將政府信息公開與公文運轉和檔案管理有機結合,針對公文類政府資訊重新編制了發文稿紙,增加了“信息公開形式及理由”欄目,實現了政府資訊形成過程中,同步確定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等三種公開屬性。

  (五)積極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指定了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申請信息公開的場所及諮詢、受理電話,在本機關政務網站上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在辦公樓一層大廳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意見箱,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便民宣傳手冊、資料。

  (六)強化監督管理,推進信息公開。本機關始終把加強監督作為規範工作、落實信息公開的關鍵。明確對違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追究的原則、方式,為責任追究提供有力的依據。本機關監察處為政府信息公開監督的專門機構,負責對機關各處室公開資訊的維護情況、受理情況進行督查;受理公眾舉報。人事處也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作為部門和幹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充分發揮監督舉報機製作用,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信息公開的事項,都建有投訴意見箱,並公佈監督電話,接受群眾評議與監督。此外,還利用政府網站和簡報等平臺,積極主動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廣大公眾監督。

  三、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範圍,本機關展開了資訊清理和目錄編制工作,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窗口接待、電話諮詢和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了專門的資訊申請受理點,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開渠道

  1.政府網站

  “北京市農業局資訊網”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871條,其中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21條,佔總體的比例為1.1%;法規文件類資訊17條,佔總體的比例為0.9%;業務動態類資訊1833條,佔總體的比例為98%。

  2.窗口接待

  通過本機關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室受理公眾申請和提供公開資訊目錄;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室位於西城區裕民中路6號北京市農業局辦公樓1號樓一層大廳;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時—17時;聯繫電話010-82031833,傳真82078439;郵遞區號100029。

  3.電話諮詢

  設立諮詢電話,電話號碼為12316;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時—17時。

  4.其他方式。

  通過新聞發佈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公開政府資訊。

  (二)公共查閱場所

  在便民服務上指定了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申請信息公開的場所及諮詢、受理電話。在本機關辦公樓一層大廳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意見箱,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便民宣傳手冊、資料以便公眾查閱。

  四、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本機關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制度,本機關編制了《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設立了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場所,指定專人負責依申請公開工作,接收公眾通過信函、傳真、郵件、當面申請等方式申請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資訊。同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受理、審核、回復、監督、移送等相關工作程式和制度,公佈了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的聯繫方式。

  本機關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0件。

  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設立行政復議接待場所,配備接待人員,方便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在接待場所及政府網站,公示申請行政復議的條件、審理程式及受理機構等事項。自覺接受上級機關依據行政復議法實施的監督,自覺接受司法機關依據行政訴訟法實施的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

  (一)行政復議

  2010年,針對本機關受理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申請0件。

  (二)行政訴訟

  2010年,本機關發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0件。

  六、虛假或不完整資訊澄清情況

  按照《北京市行政機關澄清虛假或不完整資訊工作辦法(試行)》,本機關建立健全虛假或不完整資訊發現機制,及時發現涉及本機關職責範圍內的虛假或不完整資訊。通過來人、來電、網路等多種渠道,接受公眾反映虛假或不完整資訊。發現涉及本機關的虛假或不完整資訊,立即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由責任處室提供完整、準確的資訊,經領導審批後,及時通過本機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召開新聞發佈會等渠道向社會發佈。

  2010年,本機關發生虛假或不完整資訊案件0件。

  七、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存在著主動公開資訊覆蓋面有待於進一步擴大、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人員工作水準有待進一步提升等問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下一步將進一步強化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職能,加強監督檢查,狠抓責任落實;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準;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加大公開力度,切實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