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1-03-16 15:56    來源: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分享:
字號:        

  一、概述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本次政府機構改革新組建的部門。2009年9月“三定”批復後,我委即根據《條例》要求,著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組織機構、對機構改革中合併的三個單位的資訊進行整合,10月30日,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式上線運作。

  目前我委共配備了1名專職、25名兼職工作人員,設立了1個資訊申請受理點,並開闢了公共查閱點。截至2010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作正常,相關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根據市政府信息公開辦的統一要求,我委通過健全組織機構,制定管理制度,明確職責分工,規範工作流程等,紮實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辦法,經進行保密審查後向社會和信息公開申請人公開政府資訊。

  二、政府資訊主動公開情況

  (一)公開情況

  我委2010年共主動公開政府資訊814條,其中全文電子化率達100%,目前我委總計主動公開政府資訊2133條。

  在主動公開的資訊中,2010年新增(下同)機構職能類資訊2條,佔總體的比例為0.25%;法規文件類資訊66條,佔總體的比例為8.11%;行政職責類資訊7條,佔總體的比例為0.86%;業務動態類資訊739條,包括統計資訊和部門工作動態等內容,佔總體的比例為90.78%。

  以上所有公開資訊,我們都嚴格按照“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先審查、後公開”的保密原則和發佈程式予以公開。對隨時産生的工作動態類的資訊,由産生該資訊的處長進行第一道審核把關,之後發佈到委內網和外網的後臺,由辦公室負責信息公開的同志審核編輯後在經信委網站和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對社會公開;對以委名義正式對外印發的文件,由起草文件的處室確定文件的屬性,提出公開與否的書面意見。辦公室負責保密工作的同志,對所有擬公開文件進行保密審核,最後決定是否對社會公開。通過以上工作流程,既有效地開展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又防止了泄密事件的發生。

  (二)公開形式

  在主動公開的資訊中,為方便公眾了解資訊,我委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及時公開相關資訊,同時通過新聞發佈會、本單位網站、媒體宣傳報道等渠道及時向公眾公佈相關政府資訊。據統計,我委2010年共召開不同規模的新聞發佈會20次,主題分別為“全市幫扶企業發展、經濟形勢分析、重大工業項目簽約、經濟和信息化亮點成就推介”等。以上新聞發佈會題材多樣內容豐富,總計在首都主要報刊登載涉及以上內容的報道230篇、電視報道35次。

  我委在辦公室設立的資料索取點擺放相關資訊的紙質文件,供公眾查閱。

  我委還在政府網站上建立和開闢了辦事指南、線上申報等便民服務專欄,為公民和企業提供電腦上網查詢及網上辦公等服務,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起到了互補和互相支援的作用。

  三、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情況

  依申請公開工作政策性強、完成時間要求嚴格。處理和解決好依申請公開工作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環節和工作中的難點所在,對群眾提出的公開申請處理不妥,極易引發群眾的不滿和導致行政訴訟。我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同志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市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嚴格按照規定程式辦事,當解決問題需涉及其他委辦局時,我們隨時進行了溝通聯繫,積極協商,穩妥處理了今年向我委提出的四件依申請公開事件。及時受理,出據登記回執,在規定的日期內及時研究答復意見並報委領導後正式回復申請人,四件提起依申請公開事項的當事每人平均表示滿意。

  我委2010年未發生因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的相關訴訟,也沒有針對我委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申請。

  四、人員和收支情況

  (一)工作人員情況

  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我委設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全職人員1人,所有處室均設兼職資訊人員1人。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訴訟收費情況

  我委2010年四件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未發生費用,也未發生相關訴訟費用。

  五、諮詢情況

  2010年,我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諮詢8人次,其中1次當面諮詢,其餘為電話諮詢。

  六、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10年,沒有針對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七、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我委根據《條例》和市公開辦的要求開展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工作。在實踐過程中,我們感到在不斷完善我委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建設方面,還需繼續努力;辦公室與處室之間還有待建立更緊密的合作型工作關係;政府信息公開具體工作人員還需不斷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力爭為社會公眾提供及時、準確、全面、規範的信息公開服務。

  2011年,我們將從以下幾方面努力改進工作。

  一以《條例》為指導,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

  二通過信息公開,進一步服務社會民眾;

  三緊貼經濟信息化委中心工作,豐富信息公開工作內容,推進委中心工作的開展。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