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09-03-18 10:38    來源:昌平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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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昌平區各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條例》實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區政府門戶網站(www.bjchp.gov.cn)上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北京市昌平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繫(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政府街19號;郵編:102200;聯繫電話:89741734)。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昌平區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區政府辦公室為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區各單位均明確了專門工作機構和人員,認真落實了組建工作機構、完善各項制度、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梳理填報政府資訊、開展宣傳培訓等工作。同時,在區政府門戶網站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立了區檔案館、區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範圍,全區各單位開展了資訊清理和目錄編制工作,並按照《條例》第15條和第16條的規定,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區檔案館、區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等途徑進行了主動公開,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開渠道

  區政府門戶網站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3175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1278條,佔總數的9.7%;法規文件類資訊4650條,佔總數的35.3%;規劃計劃類資訊527條,佔總數的4%;行政職責類資訊1713條,佔總數的13%;業務動態類資訊5007條,佔總數的38%。

  (二)公共查閱場所

  建設了區圖書館80平米、檔案館50平米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配備了電腦、印表機、展示書架、桌椅等必要的查閱設備,安排了具體工作人員,制定了文件接收、管理、查閱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人民群眾可以在查閱中心通過電腦上網查閱各單位已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同時也可以直接查閱各單位已主動公開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正式紙質文本。區圖書館、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接待群眾查閱13人次,接收各單位移交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1284件。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全區各單位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制度,全區各單位均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場所,並公佈了公開受理機構的聯繫方式。

  (一)申請情況

  全區各單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9件。其中,當面申請6件,佔總數的66.67%;以傳真形式申請3件,佔總數的33.33%;未出現通過網際網路和以信函形式提出的申請。從申請的資訊內容來看,申請法規文件類資訊2件、行政職責類資訊4件、業務動態類資訊3件,未出現申請機構職能類資訊和規劃計劃類資訊。

  (二)答復情況

  在已經答復的9件申請中:“同意公開”的5件,佔總數的55.56%;“同意部分公開”的3件,佔總數33.33%;“不予公開”的1件,佔總數11.11%。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辦法(試行)》正在制定過程中,該辦法施行前免費為公眾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檢索、複製、郵寄等服務。

  四、復議和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08年,未出現針對本區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申請和針對本區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訴案。依據《條例》起訴本區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單位的行政訴訟案1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全區各單位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認識需進一步提高;具體工作人員業務水準有待進一步提高。

  2009年將從以下四個方面改進:一是進一步抓好基礎工作,提高全區公開工作的整體水準。二是不斷完善政府資訊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三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提高依法公開政府資訊的意識;四是加強對各單位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

昌平區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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