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以及2012年度懷柔區各公開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並附相關數據統計表、示意圖等。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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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2年,懷柔區進一步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規定,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加大公開力度,深化公開內容,在服務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的權利。
(一)落實機制,完善組織領導。
全區在以常務副區長任組長的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以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為工作機構的協調組織下,進一步明確部門工作職責,深入開展了2012年度的信息公開工作。各公開單位出現機構調整或人員變動情況時,及時明確信息公開主管領導、具體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深入推進,強化重點公開。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區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了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協調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衛生局、區安全監管局和國土懷柔分局共7家單位分別牽頭負責開展本部門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了價格和收費、保障性住房、財政預決算等重點領域政府資訊。
(三)重視培訓,提升業務素質。
全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培訓工作。年初即根據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際情況確定了培訓方案。為增強訴訟風險防範能力,進一步提高業務水準,2012年我區組織各公開單位旁聽了區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案件審理,並根據實踐工作需要召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培訓會,組織各公開單位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學習了信息公開理論及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嚴格制度,規範保密審查。
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試行)》及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了全區保密審查工作機制。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保密審查自查工作,不斷完善保密審查工作機制,嚴格遵循“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先審查、後公開”的原則,確保保密審查職責落實到位。既遵循政府信息公開的公正、公平、便民原則,又積極防止出現因公開不當導致的失密、泄密情況發生。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條至第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範圍,全區各公開單位進一步深化主動公開政府資訊內容,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報紙、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資訊。深化信息公開內容,拓展信息公開渠道,提高諮詢查閱接待服務水準,進一步推進主動公開政府資訊工作。
(一)主要公開渠道。
自《條例》施行以來,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區通過“懷柔資訊網”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4304條,全文電子化率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1601條,佔總數的11.19%;法規文件類資訊2681條,佔總數的18.74%;規劃計劃類資訊577條,佔總數的4.03%;行政職責類資訊962條,佔總數的6.73%;業務動態類資訊8483條,佔總數的59.31%。
(二)公共查閱場所。
目前全區共設立對外接待諮詢查閱場所62個,2012年接待公眾諮詢、查閱12505人次,內容涉及環境治理、居民供暖、證件辦理、拆遷安置、農業補貼、保障房申請等方面。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全區各公開單位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進一步規範全區接待依申請工作的受理場所,積極穩妥做好依申請公開資訊的受理、辦理和答復工作。
(一)申請情況。
2012年,全區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40件,涉及內容90項,其中公民個人申請39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1件。申請方式中,當面申請28件,網際網路申請2件,信函申請10件。所需政府資訊的用途分別為:科研用途2件,生産生活用途6件,查驗自身相關資訊1件,其他用途31件。
(二)答復情況。
已到答復期的申請38件,涉及內容83項,已全部按期答復。其餘未到答復期的申請按照《條例》規定在時限內進行答復。已答復申請事項中:同意公開50項,佔總數的60.24%;同意部分公開3項,佔總數的3.61%;已主動公開3項,佔總數的3.61%;資訊不存在10項,佔總數的12.05%;非本機關掌握9項,佔總數的10.81%;申請內容不明確7項,佔總數的8.43%;非政府資訊1項,佔總數的1.20%。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按照《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資訊收費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全區各公開單位嚴格制定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標準。2012年度全區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0元。
四、復議、訴訟及舉報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全區復議、訴訟及舉報情況如下:
(一)行政復議。2012年,全區發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復議案件22件。
(二)行政訴訟。2012年,全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行政訴訟案件1件。
(三)舉報。2012年,全區未發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舉報。
五、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懷柔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條例》要求全面展開,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有待進一步深化;二是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有待進一步創新。
2013年將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培訓,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二是深化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三是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研究,着力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附表: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