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0-03-26 10:18    來源:朝陽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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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以及2009年度朝陽區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年度報告編制而成。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共5部分內容。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朝陽區政府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E000/cyq_index.shtml)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北京市朝陽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繫電話:65099831/32/33/34,傳真:65099830。

  一、概述

  2009年,根據《條例》及北京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要求,本區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提高政府執政能力、建設服務型政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轉變工作作風的一項重要內容,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為落腳點,緊緊圍繞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認真部署,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在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廣度深度、規範公開程式、創新培訓方式等方面卓有成效。

  全年全區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不包含垂管部門)通過市、區兩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系統主動公開政府資訊6481條,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096件,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行政復議55件,接到行政訴訟案10件。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準穩步提升。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條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範圍,全區各行政機關全年開展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工作,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服務場所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

  (一)主要公開渠道

  1.政府網站。切實將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與區信息辦、區監察局等單位共同研究對政府外網的公開欄目進行了整合改版,重新設置了22個政府信息公開欄目,進一步優化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系統的管理服務功能。同時梳理線上辦理事項1800余項,初步形成網上服務大廳的框架結構,方便公眾查閱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2009年,主動公開政府資訊6481條,全文電子化率為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178條,佔總數的比例為2.75%;法規文件類資訊311條,佔總數的比例為4.8%;規劃計劃類資訊93條,佔總數的比例為1.43%;行政職責類資訊129條,佔總數的比例為1.99%;業務動態類資訊5770條,佔總數的比例為89.03%。

  2.政府公報。2009年,出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公報》6期,每期發放5000份,公開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等共64條資訊,通過區檔案館、區投資服務大廳、郵局提供索取服務,供公眾查閱借閱。

  (二)公共服務場所

  1.區級服務場所。全區設立了4個區級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場所,具體包括1個區政府信息公開綜合服務窗口和區檔案館、區圖書館、區投資服務大廳3個區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3個查閱場所負責提供各級各類政府資訊的網路自助查詢,提供本區各單位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紙質查閱,免費發放《北京市朝陽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公開指南》)等服務工作。綜合服務窗口作為全區政府信息公開第一窗口,除了具有3個查閱場所的職能外,還負責提供政府信息公開諮詢、查詢服務,負責公眾向區政府、區政府辦遞交申請的接待、受理、答復工作。

  2.街鄉宣傳查閱場所。為方便公眾就近查詢政府資訊,我們在全區43個街道辦事處和地區辦事處(鄉政府)的為民服務大廳,均設立了本地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宣傳查閱場所,配備了統一的標牌和觸摸式查詢設備,制定了工作制度和服務標準,負責接待公眾諮詢,免費發放《公開指南》。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全區各行政機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制度,全區各行政機關均確定了受理機構,並公佈了聯繫方式。

  (一)申請情況

  全區申請總數為1096件,其中區政府和區政府辦35件,區級機關和區屬機構1004件,街道辦事處和地區辦事處57件。申請方式中,當面申請1088件,佔總數的99.27%;以電子郵件形式申請1件,佔總數的0.09%;以信函形式申請4件,佔總數的0.37%;以傳真形式申請3件,佔總數的0.27%。申請內容主要涉及城市規劃、拆遷補償、房屋産權、徵收徵用土地、軍轉安置等。

  (二)答復情況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全區1096件依申請公開件中,已到答復期的1077件申請全部按期答復,其中:

  “同意公開”的148件,佔總數的13.74%。

  “同意部分公開”的14件,佔總數的1.30%。

  “不予公開”的24件,佔總數的2.23%。

  “資訊不存在”的696件,佔總數的64.62%。

  “非本機關掌握”的79件,佔總數的7.34%。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8件,佔總數的0.74%。

  “非政府資訊”的92件,佔總數的8.54%。

  “已移送檔案館”的6件,佔總數的0.56%。

  其他10件,佔總數的0.93%。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資訊收費辦法(試行)》已經下發,將於2010年4月1日起試行,該辦法試行前,全區各行政機關免費為公眾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檢索、複製、郵寄等服務。

  四、復議和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09年,針對本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申請55件,主要事由是不服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要求撤銷已出具的答復告知書。受理55件,辦結51件,受理率和辦結率分別為100%和92.73%。在辦結的51件復議申請中,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的2件,維持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45件,撤銷原告知書的4件。

  針對本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10件,其主要事由是土地徵地拆遷。10件全部受理,均未辦結。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2009年,全區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公開內容有待進一步深化,公開服務有待進一步加強,公開渠道有待進一步拓展。今後我們將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改進:

  1.進一步充實公開內容。繼續按照《條例》的要求,做好公開和不予公開兩類政府資訊的界定,進一步擴大公開範圍,完善公開目錄。

  2.進一步加強人員培訓。繼續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幹部和業務人員的培訓,提升業務水準,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

  3.進一步拓展公開渠道。繼續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系統的維護和更新升級工作。在此基礎上,採取新聞發佈會、紙質媒體等輔助公開方式,對公眾關注度高、公益性強、涉及面廣的政府資訊進行發佈。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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