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1-03-16 16:07    來源:朝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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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2010年,本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市、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特別是在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的悉心指導下,緊緊圍繞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以規範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和服務群眾為重點,圍繞深化主動公開、規範依申請公開、強化教育培訓等方面內容,紮實推進工作,得到了國務院、市、區政府的充分肯定。

  全年全區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不包含垂管部門)通過市、區兩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系統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0118條,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709件,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行政復議20件,接到行政訴訟案41件。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準穩步提升。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條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範圍,全區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全年開展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工作,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服務場所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

  (一) 主要公開渠道

  1.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在功能設置、服務方式和管理模式上,力求體現親民、利民、便民的理念,力爭為公眾查閱資訊提供優質服務。2010年,為進一步發揮政府網站第一平臺的作用,我們啟動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和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工作,進一步優化了網路查閱政府資訊的模式。

  2010年,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0118條,全文電子化率為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243條,佔總數的比例為2.40%;法規文件類資訊364條,佔總數的比例為3.60%;規劃計劃類資訊59條,佔總數的比例為0.58%;行政職責類資訊214條,佔總數的比例為2.12%;業務動態類資訊9238條,佔總數的比例為91.30%。

  2.政府公報。2010年,出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公報》5期,每期發放5000份,公開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等共48條資訊,通過區檔案館、區投資服務大廳、郵政局提供索取服務,供公眾查閱借閱。

  (二)公共服務場所

  1.區級服務場所。全區設立了4個區級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場所,具體包括1個區政府信息公開綜合服務窗口和區檔案館、區圖書館、區投資服務大廳3個區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3個查閱場所負責提供各級各類政府資訊的網路自助查詢,提供本區各單位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紙質查閱,免費發放《北京市朝陽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公開指南》)等服務工作。綜合服務窗口作為全區政府信息公開第一窗口,除了具有3個查閱場所的職能外,還負責提供政府信息公開諮詢、查詢服務,負責公眾向區政府、區政府辦遞交申請的接待、受理、答復工作。

  2.街鄉宣傳查閱場所。為方便公眾就近查詢政府資訊,我們在全區43個街道辦事處和地區辦事處(鄉政府)的為民服務大廳,均設立了本地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宣傳查閱場所,配備了統一的標牌和觸摸式查詢設備,制定了工作制度和服務標準,負責接待公眾諮詢,免費發放《公開指南》。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全區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制度,全區各行政機關均確定了受理機構,並公佈了聯繫方式。

  (一)申請情況

  全區申請總數為709件,其中區政府和區政府辦59件,區級機關和區屬機構546件,街道辦事處和地區辦事處104件。申請方式中,當面申請693件,佔總數的97.74%;以傳真形式申請10件,佔總數的1.41%;以信函形式申請6件,佔總數的0.85%。申請內容主要涉及城市規劃、拆遷補償、房屋産權、徵收徵用土地、軍轉安置等。

  (二)答復情況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在全區709件依申請公開件中,按期答復708件,其中:

  “同意公開”的220件,佔總數的31.07%。

  “同意部分公開”的7件,佔總數的0.99%。

  “不予公開”的23件,佔總數的3.25%。

  “資訊不存在”的313件,佔總數的44.21%。

  “非本機關掌握”的111件,佔總數的15.68%。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3件,佔總數的0.43%。

  “非政府資訊”的18件,佔總數的2.54%。

  “已移送檔案館”的7件,佔總數的0.98%。

  其他6件,佔總數的0.85%。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依據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資訊收費辦法(試行)>的通知》(京發改〔2010〕294號),朝陽區自2010年9月1日起,統一開展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收費工作。

  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已答復的申請件中,同意公開的34件,同意部分公開的2件,共收取費用210.4元。其中:檢索費180元,複印費30.4元。

  四、復議和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10年,針對本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申請20件,主要事由是不服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要求撤銷已出具的答復告知書。20件行政復議全部辦結,辦結率為100%,其中,維持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17件,不予受理的1件,案前和解的1件,駁回申請的1件。

  針對本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41件,全部結案,辦結率均為100%。其中,北京市二中院的3件,全部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後上訴至高院,高院全部維持;朝陽法院的38件,裁定駁回原告起訴30件,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4件,原告撤訴2件,判決被告敗訴,要求其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2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2010年,朝陽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信息公開內容有待進一步深化,教育培訓範圍有待進一步拓寬,舉報投訴程式有待進一步規範。今後將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改進:

  1.進一步充實公開內容。2011年,除了不斷豐富動態類資訊的公開內容,還要增加公文類資訊的公開數量。同時,加大群眾關心、關注的重點工程類資訊的公開力度。

  2.進一步拓展培訓範圍。探索把《條例》納入行政機關公務員初任培訓、科級和處級公務員任職培訓、公務員更新知識培訓等常規教育培訓課程中,逐步實現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培訓全覆蓋,並不斷豐富和深化培訓內容。

  3.進一步規範舉報流程。2011年,計劃規範投訴舉報工作,明確受理主體、辦理程式、反饋機制,充分發揮監察機關行政監察職能,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獲取政府資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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