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1-03-16 15:43    來源:北京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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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北京市衛生局編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不足和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我局政府網站-北京衛生資訊網(http://www.bjhb.gov.cn/)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由於篇幅所限,如對報告有疑問,請與北京市衛生局辦公室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70號北京市衛生局;郵編:100053;聯繫電話:010-83970601;電子郵箱:wsjxxgk@bjhb.gov.cn)。

  一、概述

  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和水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北京市衛生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條例》,積極推進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促進了權力公開透明運作,並指導和深化醫療衛生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發揮了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一)組織管理體系逐步健全。根據北京市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有關文件要求,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為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成立了北京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和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明確工作職責,並根據人員變動及時調整,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北京衛生資訊網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併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資訊和聯繫方式。

  (二)制度保障體系日趨完善。我局對2008年制定的《北京市衛生局貫徹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工作方案(試行)》進行修改完善,制定了《北京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機構、工作職責、公開範圍、公開方式及程式、年報編制、諮詢、監督等事項。

  (三)公開渠道逐步拓寬。為了擴大信息公開渠道,及時向社會和公民公開政府資訊,我局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一是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在我局官方網站--北京衛生資訊網設立北京市衛生局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二是通過北京市公共衛生熱線(12320)服務中心受理和解答群眾對政策的諮詢,指導群眾依法獲取政府資訊;三是及時向北京市檔案館、首都圖書館、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大廳移送我局的規範性文件,方便公眾現場查詢;四是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和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及時發佈醫療衛生權威資訊。

  (四)工作機制逐步強化。我局逐步建立起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虛假和不完整資訊澄清等多項工作制度,並在工作中不斷改進和完善。建立了依申請公開工作登記備檔制度,對受理的申請進行逐項登記備案。編制了《北京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辦理單》,不斷完善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式。為了防止虛假資訊的傳播和擴散,建立了輿情監測體系,主動收集和分析輿情,引導輿論,及時澄清虛假和不完整資訊,發佈權威資訊。

  (五)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工作取得進展。為了保障公民和法人依法獲取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資訊,提高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透明度,促進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依法執業,誠信服務,根據衛生部《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我局印發了《北京市衛生局關於做好<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貫徹施行工作的通知》,並進行了專門動員及培訓,要求北京地區醫療衛生單位提高認識,建立暢通的信息公開渠道,完善工作機制,編制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依法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信息公開工作,提高醫療衛生工作的透明度,改進服務水準和品質,暢通醫患資訊渠道,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六)服務作用得到深化。堅持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主線,以提高公共衛生服務水準、加強醫療機構管理、改進醫療衛生服務、促進健康知識傳播為重點,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及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向公眾發佈醫療衛生權威資訊,主動公開醫院預約掛號、疫苗接種、社區衛生服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婦女兩癌篩查、健康教育宣傳等相關資訊,強化政府資訊的服務作用。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我局不斷深化主動公開內容,拓展主動公開渠道,紮實推進主動公開工作。

  2010年我局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311條,全文電子化率為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2條,佔總數的0.6%;法規文件類資訊12條,佔總數的3.9%;規劃計劃類資訊12條,佔總數的3.9%;行政職責類資訊6條,佔總數的1.9%;業務動態類資訊279條,佔總數的89.7%。

  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以來,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3280條。(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至2008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2658條。)

  為了方便公眾諮詢,12320公共衛生公益電話負責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電話諮詢服務工作,受理和解答群眾的諮詢,指導群眾依法獲取政府資訊。2010年12320服務中心通過電話受理政策諮詢共15095件次。為了方便公眾現場查詢,及時向北京市檔案館、首都圖書館、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大廳移送我局的規範性文件,全年共移送規範性文件5份。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3條規定,我局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申請情況

  我局201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9件。申請方式中,當面申請10件,佔總數的52.6%;通過網際網路提交申請8件,佔總數的42.1%;通過信函形式申請1件,佔總數的5.3%。

  (二)答復情況

  已到答復期的19件申請全部按期答復,其中:

  “同意公開”12件(包括“已主動公開”2件),佔總數的63.2%;

  “資訊不存在”6件,佔總數的31.6%;

  “非本機關掌握”1件,佔總數的5.3%。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依照《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資訊收費辦法(試行)》(京發改〔2010〕294號)規定,我局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共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共計12.2元。

  四、復議、訴訟和舉報情況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復議

  2010年,針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申請1件,受理1件,行政復議案已中止。

  (二)行政訴訟

  2010年,我局未收到針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

  (三)舉報

  2010年,針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投訴舉報1件,已辦結。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進措施

  2010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形勢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內容和形式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解讀等非公文類資訊的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2011年,將從以下方面改進工作:一是加強學習培訓,提高信息公開工作水準;二是進一步拓展和深化主動公開工作,積極適應人民群眾對政府資訊的需求;三是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研究,不斷提高信息公開服務能力;四是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的檢查和管理。

附表一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附表二 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附表三

復議、訴訟及舉報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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