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副中心管委會

日期:2024-03-08 09:41    來源: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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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的政府資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並實時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營商環境處(政務服務處)

  辦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區潞苑南大街3號院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8:00

  聯繫電話:010-89555163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

  (一)公開範圍

  依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二)公開形式

  1.通過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開政府資訊(網址:http://www.bjtzh.gov.cn/)。

  2.通過政務媒體、新聞發佈會、報刊、廣播、電視公開政府資訊。

  (三)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將在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本機關的政府資訊。

  (一)申請方式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到北京市城市副中心政務服務中心二層信息公開室(北京市通州區新華東街48號二區)或副中心管委會營商環境處(政務服務處)當面提出書面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信封左下角註明“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地址:北京市通州區潞苑南大街3號院副中心管委會營商環境處(政務服務處),郵遞區號:101125。

  (二)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填寫《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人對所需資訊的描述需詳細、準確,儘量採取便於本機關查詢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徵性描述。申請表可以在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營商環境處(政務服務處)和副中心政務服務中心領取,也可以下載本文附件,申請表複印有效。

  (三)答復期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噹噹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四)資訊處理費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資訊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為了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向申請公開政府資訊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範圍的申請人收取費用。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資訊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資訊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説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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