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1-03-16 16:26    來源:昌平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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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和水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2010年,昌平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貫徹落實《條例》各項要求為抓手,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進一步轉變公開理念、規範公開關鍵環節、提高依法公開水準,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眾知情權,進一步提高了行政機關工作的透明度。

  (一)組織管理體系逐步健全。按照《條例》的要求,結合昌平區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的實際,對新增、合併、更名的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了梳理。及時做好了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展示、新增行政機關業務培訓等相關工作,進一步健全了區、鎮(街道)兩級公開組織體系。目前全區共有184人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制度保障體系日趨完善。根據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文件,修訂了資訊清理、目錄編制、發佈協調、紙質資訊移送、保密審查、指南樣本、年度報告、考核、依申請公開、虛假或不完整資訊澄清等工作制度。全區各單位均按照《條例》要求,編制併發布了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並已落實《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資訊收費辦法(試行)》的各項要求。

  (三)公開渠道逐步拓寬。門戶網站進行整體改版,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設置在更為顯著的位置對外展示,同時將“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機構職能”、“規劃計劃”、“統計公報”、“應急管理”、“拆遷徵用”、“重大項目”等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17個欄目進行集中展示。各單位還通過區檔案館、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提供查閱服務。此外,在不斷完善政府網路、圖書館和檔案館查閱中心等公開渠道建設的同時,積極通過新聞發佈會、昌平電視臺、昌平新聞週刊等渠道擴展主動公開形式,方便人民群眾了解政府資訊。

  (四)服務作用得到深化。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圍繞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需求的重點,主動公開了惠民助企政策、經濟發展趨勢、重點工程建設、財政預算、徵地拆遷等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政府資訊,積極爭取了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工作的理解和支援。

  (五)考核工作有序推進。積極探索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制定了考核指標體系,包括組織領導、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渠道場所、監督保障等5個方面53項具體指標,基本涵蓋政府信息公開各項任務要求,考核工作分自查自評、情況核實、重點查抽、結果反饋四個階段實施,針對發現的問題,分析搜尋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基本實現了摸底數、抓規範、促監督的工作目標。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全區各單位不斷深化主動公開內容,拓展主動公開渠道,強化監督管理,紮實推進主動公開工作。

  2010年,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902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22條,佔總數的2.44%;法規文件類資訊288條,佔總數的31.93%;規劃計劃類資訊29條,佔總數的3.22%;行政職責類資訊11條,佔總數的1.22%;業務動態類資訊552條,佔總數的61.2%。

  自《條例》施行以來,截至201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6769條。

  2010年,全區各單位累計接待公眾諮詢查閱3226人次。

  2010年,區圖書館、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接收各單位移交主動公開政府資訊648種,接待群眾查閱31人次。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全區各單位均根據《條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申請情況

  2010年度全區各單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40件,其中當面申請14件,佔總數的35%;通過網際網路申請15件,佔總數的37.5%;以信函形式申請11件,佔總數的27.5%。

  (二)答復情況

  已到答復期的39件申請全部按期答復,其餘未到答復期的按照《條例》規定在2011年答復。在已答復申請中:“同意公開”的8件,佔總數的20.51%;“資訊不存在”的7件,佔總數17.95%;“非本機關掌握”的18件,佔總數的46.15%;“非政府資訊”的1件,佔總數2.56%;“已移送檔案館”的4件,佔總數10.26%;“已主動公開”的1件,佔總數2.56%。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經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實施。按照《辦法》規定,全區各單位已完成辦理收費許可證、領購收費票據等工作,進一步規範了收費標準和收費行為。

  四、復議、訴訟及舉報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全區因政府信息公開引發的行政復議6件,受理6件,其中5件已結案,1件正在審理中,受理率和辦結率分別為100%和83.33%。已審結的5件全部做出維持決定。全區發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訴訟案2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全區各單位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意識有待增強;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業務水準有待提高。

  2011年將重點做好以下四個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深化主動公開內容,拓寬公開渠道;二是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提高依申請公開工作水準;三是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和制度,提高工作規範化水準;四是加強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認識,轉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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