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0-03-26 16:47    來源:昌平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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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以及2009年度昌平區各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區政府門戶網站(www.bjchp.gov.cn)上下載。由於篇幅所限,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北京市昌平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繫(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政府街19號;郵編:102200;聯繫電話:89741734;電子郵件:xxgkb@bjchp.gov.cn)。

  一、概述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和水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2009年,昌平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積極推進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充分發揮了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一)組織管理體系逐步健全。根據昌平區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有關文件要求,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為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明確區政府辦公室為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區政府辦公室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各單位均相繼成立了領導機構,明確了分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建立或明確了相應工作機構,形成了區、鎮(街道)兩級公開組織體系。

  (二)制度保障體系日趨完善。根據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文件,昌平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修訂了資訊清理、目錄編制、發佈協調、紙質資訊移送、保密審查、指南樣本、年度報告、考核、依申請公開、虛假或不完整資訊澄清等工作制度。編制併發布了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三)公開渠道逐步拓寬。在區政府門戶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設有公開目錄、公開指南、公開年報、監督投訴等內容。同時協調全區各單位按照市級目錄編制規範要求,設置了目錄層級,做到了網站公開政府資訊目錄要素完整、資訊內容完備、目錄與內容連接準確。各單位還通過區檔案館、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提供查閱服務,拓寬了廣大群眾查閱政府公開資訊的渠道。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全區各單位不斷深化主動公開內容,拓展主動公開渠道,強化監督管理,紮實推進主動公開工作。

  2009年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126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59條,佔總數的5.24%;法規文件類資訊365條,佔總數的32.42%;規劃計劃類資訊56條,佔總數的4.97%;行政職責類資訊6條,佔總數的0.53%;業務動態類資訊640條,佔總數的56.84%。

  2009年區圖書館、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接待群眾查閱27人次,接收各單位移交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1185件。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全區各單位均根據《條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申請情況

  2009年度全區各單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3件。其中,當面申請12件,佔總數的52.17%;以傳真形式申請1件,佔總數的4.35%;通過網際網路申請8件,佔總數的34.78%;以信函形式申請2件,佔總數的8.7%。從申請的資訊內容來看,申請法規文件類資訊12件、行政職責類資訊5件、業務動態類資訊6件,未出現申請機構職能類資訊和規劃計劃類資訊。

  (二)答復情況

  在已經答復的23件申請中:“同意公開”的10件,佔總數的43.48%;“不予公開”的1件,佔總數4.35%;“資訊不存在”的9件,佔總數39.13%;“非本機關掌握”的2件,佔總數的8.7%;“已移送國家檔案館”的1件,佔總數的4.35%。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辦法(試行)》實施準備工作已啟動,該辦法施行前,全區各單位免費為公眾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檢索等服務。

  四、復議、訴訟及舉報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09年,未出現針對本區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申請和針對本區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訴案。依據《條例》起訴本區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單位的行政訴訟案1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全區各單位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意識有待增強;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業務水準有待提高;對基層工作的指導力度有待加強。

  2010年將重點做好以下四個方面工作:一是繼續深化公開工作,提高全區公開工作的整體水準;二是積極推進機構改革中政府信息公開銜接工作;三是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四是加強對各單位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

附表1: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表

附表2:  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表

附表3:復議、訴訟及舉報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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