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对打造透明预算、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新《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要求,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从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明细程度等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一是公开部门范围进一步扩大。实现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均公开本部门决算。二是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展。首次公开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重点部门公开预算项目自评报告。首次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实现公开资金范围的完整性。增加公开政府采购情况表,表中分项列出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数和采购金额,更加全面反映政府采购情况。三是公开程度进一步细化。首次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所有“项”级科目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清晰反映预算单位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上下年对比数据及增减变化原因,直观反映经费管理情况。完善公开报表,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全面反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部门

二、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

三、市政府派出机构

四、市检察院系统

五、市法院系统

六、市群众团体、民主党派

七、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八、市国有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

九、其他机构和单位

已归档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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