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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7-08-24 10:00    来源: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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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3、承担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本市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负责政府土地储备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和收购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4、承担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责任。编制、修订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拟订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用地预审管理。

  5、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本市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价格,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6、负责本市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地籍登记、土地定级的管理;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7、负责本市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分析;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8、负责本市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下水环境监测;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

  9、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10、负责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处各种土地权属、探矿权属、采矿权属纠纷。

  11、拟订本市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所属单位包括:机关本级,9个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家),16个国土分局,分局下设121个事业单位。

  具体单位名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北京市土地权籍事务中心、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中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丰台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平谷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及分局下设121个事业单位。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868040.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02753.5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84.8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5101.6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728027.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04%;经营收入1980.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5%;其他收入72745.7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91%。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80103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33.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49%;项目支出3742268.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8.45%;经营支出2337.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6%。

  2016年结余分配1296.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5705.34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452.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69.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64.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9%;城乡社区支出1.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6264.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21%;其他支出211.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69.8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86.16万元,下降40.8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6年度决算269.8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86.16万元,下降40.82%。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全年培训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841.4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09.43万元,增长58.1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度决算841.4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09.43万元,增长58.16%。主要原因: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864.1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232.55万元,下降7.51%。其中:

  “医疗保障”(款)2016年度决算2864.1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232.55万元,下降7.51%。主要原因:医疗保险压月缴存。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1.72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0.31万元,下降15.27%。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6年度决算1.72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0.31万元,下降15.27%。主要原因: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106264.0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9289.58万元,下降8.04%。其中:

  “国土资源事务”(款)2016年度决算106264.0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9289.58万元,下降8.04%。主要原因:全市不动产登记类项目工作方案及进度调整。

  6、“其他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11.5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11.54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211.5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11.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职业年金缴费。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3870.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2633838.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2.88%;其他支出32.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债务还本支出98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1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633838.8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909624.33万元,增长52.76%。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2432011.3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910511.35万元,增长59.84%。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情况调整了年度的支出规模。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200000.0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持平。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1827.4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887.02万元,下降32.68%。主要原因:根据执法监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土地资源质量综合地质评价项目的实施工作量,调减了年度支出规模。

  2、“其他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32.1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2.12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32.1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2.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和阶段性验收情况,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完成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3、“债务还本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980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980000万元,增长100%。其中: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980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98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土地储备项目置换债券。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5978.2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8个行政单位、1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11个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88.19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84.69万元增加3.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215.1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220.00万元减少4.86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出国人次。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调研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开展的技术手段和相应措施,矿山开发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采矿的运作管理;参加土地资源管理与高效利用培训;参加调研空间规划访问交流任务出访;参加开展“首都外事部门涉外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参加开展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与务实培训等方面,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5个、4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5.1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4.7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26.02万元减少21.3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禁止超标准接待。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业务交流。公务接待100批次,公务接待243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1068.3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038.67万元增加29.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决算数270.0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270.05万元。主要原因:对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的老旧公务用车进行更新,2016年更新15辆,车均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798.2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038.67万元减少240.38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减少。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99.9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23.8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7.6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26.9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4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2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628.63万元,比上年增加2372.06万元,增加原因:一是实现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房屋登记划转我单位,增加工作人员。二是差旅费、取暖费等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81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7.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99.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135.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772.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17.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9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

  固定资产总额90828.61万元,其中:汽车370辆(财政拨款供养汽车249辆,非财政资金供养汽车121辆),8222.05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401.94万元。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1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50%,涉及金额13243.28万元。从评价总体情况看,评价结果平均得分95.24分,评价项目无论是项目管理还是财务管理,项目的运行环节制度健全,依据明确,操作规范,监控有效,能够按照年初绩效目标设定的计划完成,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使得政府部门的决策过程更加科学严谨,更加尊重客观规律,把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到需要的地方,发挥最大效益。

  二、2015年北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2014年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了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标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开展,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做出规定:一是建立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登记信息要纳入该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二是加强登记部门与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要求登记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时互通共享。三是加强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要求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2015年3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总体方案,并要求全国各地尽快推进。《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明确,北京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体制,北京市国土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负责全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整合北京市国土局所属市土地登记中心、北京市住建委所属市房屋登记中心的职责和机构编制,组建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设立统一的不动产受理窗口,按照便民、高效、快捷原则为公众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同时方案明确了2015年年底前全市开始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公众办理房屋、土地等证书将统一到一个登记部门。为满足市政府2015年发证要求,在不打破现有体系的基础上,本着“逐步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北京市先采用将现有的土地和房屋系统进行简单升级改造的方式,颁发新证。

  北京市房屋登记系统由住建委管理,负责各类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北京市地籍登记系统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各个分局负责发证。为使现有房屋、地籍登记管理业务系统能够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需求发证,一是需要对现有的系统功能进行改造,使房屋、土地登记业务能够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落宗、编号、登薄。二是需要搭建一个连接房屋权属登记和地籍权属登记的落宗登簿子系统,实现房屋权属登记和土地地籍登记的衔接,以及登记结果数据的落薄和管理。三是需要将现有房屋登记、地籍管理数据进行规范化梳理和导出,方便下一步开展历史数据整合处理工作。四是需要将现有各个区住建委节点进行联网,使得登记节点能够纳入市国土资源局网络,同时为了支撑升级后系统的正常运行,需采购相关的软硬件设备,来提供基础环境保障。故向财政申请了“2015年北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项目,项目建设期为2015年至2016年,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完成北京市房屋登记系统、北京市地籍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满足过渡期全市统一发证;开发落宗登簿子系统,实现数据房、地数据的交换共享;开展房屋、地籍登记数据规范化梳理,为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建库提供数据支撑;进行区县房屋登记节点联网,以及软硬件设备采购集成,为过渡期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提供基础环境支撑。

  该项目预算批复资金1,505.95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支出1,505.95万元,其中:软件部分支出627.60万元,包括房屋登记系统升级改造85.00万元,地籍管理系统升级改造160.60万元,落宗登簿子系统建设382.00万元;硬件部分支出759.88万元;其他费用支出118.4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0.25分,其中:项目决策得分13.36分,项目管理得分26.91分,项目绩效得分49.98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的绩效指标设定不够明确、细化,产出指标设定过于宽泛,缺少一定的量化指标,效果指标不够细化,未设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2.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内容调整需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2)项目实施方案中管控措施和风险分析等内容不明确。

  (3)验收事项需进一步细化。

  (四)建议

  1.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在评估、论证的基础上,设定较为全面、细化的绩效目标。

  2.进一步完善项目规范化管理,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制定具有指导作用的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并履行项目调整手续。

  3.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明确职责,规范设备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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