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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7-08-24 10:00    来源:北京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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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本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4、推进本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6、拟订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管理本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8、拟订本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9、负责本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10、拟订本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以及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工作。

  11、拟订本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12、管理本市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3、依法对本市文化艺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文化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文化局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4个,包括:北京市文化局(本级)、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北京市杂技学校、首都图书馆、北京画院、北京市文化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北京京剧院、北方昆曲剧院、北京交响乐团、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文化局院团服务中心、北京市文化局资产监管事务中心、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事务中心。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60,127.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3,037.9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25.4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264.2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20,097.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0.27%;事业收入7,775.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84%;经营收入520.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9%;其他收入4,644.2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50%。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2,87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92.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3.37%;项目支出69,365.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6.45%;经营支出215.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18%。

  2016年结余分配905.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348.61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709.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641.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8,571.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641.5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325.78万元,下降33.68%。其中:

  “职业教育”2016年度决算121.6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72.12万元,下降37.22%。主要原因:中央补助局属单位北京戏曲职业学院“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属于跨年度项目,部分支出需要结转下年继续执行。

  “进修及培训”2016年度决算519.8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253.66万元,下降32.79%。主要原因:各单位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精神,利用单位内部资源开展培训,压缩了在外培训的费用。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6年度决算108,571.6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3,561.75万元,下降3.18%。其中:

  “文化”2016年度决算105,029.8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7,103.53万元,下降6.33%。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减少存量资金的政策,对北京市曲艺(相声)新作品展演、“中埃文化年”北京文化周等项目年中无法实施的预算支出予以核减。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6年度决算3,541.7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541.7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财政部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32万元、2016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51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度决算496.8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5.62万元,增长1.1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6年度决算496.8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5.62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落实人力社保局有关政策,调整离退休费。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此项支出。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7,207.24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2个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90.8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72.18万元减少81.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254.0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288.76 万元减少34.67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项目支出;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完成文化部及我市文化交流活动等方面,包括赴芬兰、克罗地亚等国家举办"欢乐春节"活动、赴捷克匈牙利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举办“金猴闹春”纽约时代广场快闪活动等方面,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1个、11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2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2.2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5.53万元减少3.26万元。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没有公函的一律不得接待。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其他省市来我市交流考察、举办活动等接待费用。公务接待36批次,公务接待37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234.5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277.89万元减少43.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同。主要原因:落实公车改革工作,没有安排车辆购置,2016年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234.5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277.89万元减少43.3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公车改革工作,部分车辆停驶。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9.6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2.6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8.7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3.59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82.96万元,比上年减少15.84万元,下降3.18%。减少原因: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办公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北京市文化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96.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44.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13.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39.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49.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0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22.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7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87,928.73万元,其中:汽车115辆,2,983.74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4台(套),5,459.77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北京市文化局对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98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72%,涉及金额48,487.91万元。其中,采用普通程序评价的项目16个,采用简易程序评价的项目82个,评价项目涉及文化局主要业务处室及所有下属单位,实现了绩效评价全覆盖。

  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绩效目标比较合理;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能够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对北京市文化行业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社会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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