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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7-08-24 10:00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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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利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专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

  3、承担规范本市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处理、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依法监督管理专利代理机构,推进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本市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指导和规范专利技术市场,管理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专利权质押工作。

  5、负责本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6、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7、组织开展专利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为市级一级决算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由局机关本级和5个二级决算单位组成。5个二级决算单位是: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国家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9880.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036.1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844.83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4705.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7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859.0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36%;经营收入221.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3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50.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6%。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64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7.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9.57%;项目支出13213.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177.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6年结余分配46.7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84.99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56.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57.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80%;教育支出3.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15057.7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416.07万元,下降2.67%。其中:

  “知识产权事务”(款)2016年度决算15057.7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416.07万元,下降2.67%。主要原因:实际承接的课题服务比预算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3.1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3.87万元,下降81.5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6年度决算3.1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3.87万元,下降81.59%。主要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节约培训成本。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362.5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83.48万元,增长29.9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度决算105.5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03.90万元,增长6413.58%。主要原因:因养老并轨,年初预算未做退休人员工资,实际在9月实现养老并轨,因此发生1-8月退休人员工资104.00万元。

  “残疾人事业”(款)2016年度决算5.3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251.7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20.42万元,下降7.36%。主要原因:我单位年中有人员调出,使实际支出低于预算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132.8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63万元,增长1.24%。其中:

  “医疗保障”(款)2016年度决算132.8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63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因本年有新调入人员,增加了医疗保障支出。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069.7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6.7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3.23万元减少6.4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41.0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41.49万元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按实际工作支出;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赴港参加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和北京京台科技创新合作促进会组织的赴台团组,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7个、13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16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0.8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94万元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压缩经费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兄弟省市来访。公务接待14批次,公务接待10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34.8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39.80万元减少4.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34.8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39.80万元减少4.97万元,主要原因:压缩经费。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7.2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8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3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3.41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96.81万元,比上年增加30.79万元,增加原因:差旅费、取暖费等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3.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8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6361.48万元,其中:汽车23辆(财政拨款供养汽车18辆,非财政资金供养汽车5辆),495.0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85%,涉及金额8902.48万元。

  在22个项目中,我局对其中的21个项目采取了简易程序评价,对其中的专利资助金项目采取了普通程序评价。

  在我局简易程序自评的21个项目中,有17个项目为优,占所有自评项目的80.95%;有3个项目为良,占所有自评项目的14.28%;有1个项目为中,占所有自评项目的4.76%。自评结果体现了在自评工作开展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开展的客观公正的态度。

  从评价情况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规定,绩效目标合理,项目业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对所支持的行业领域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二、2016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项目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已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战略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指示精神,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北京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自2000年起设立了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为提升北京市专利的质量和价值,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对政策进行修订,于2014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知局〔2014〕178号),对资助范围、资助内容、申报流程和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并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作为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专利资助金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申报,代办处具体执行。市知识产权局是项目的主管单位,承担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联合市财政局确定资助金的支持方向;编制年度资助金的预算和决算;组织对资助金申报的审核、评估;监督检查资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对资助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代办处是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在北京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由市知识产权局直接管理,承担资助金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审核及上报工作;承担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的日常办理工作。

  3.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完成情况

  资助金项目主要用于对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北京市的单位和户籍在北京市或具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单位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资助。资助的范围包括国内外授权专利申请费用、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第七年、第八年年费和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的年费;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授权(注册)的发明(标准)专利部分申请费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完成国内授权专利申请费资助16993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资助14444件,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资助10016件,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年费资助1628件,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费申请费用资助17715件,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80件,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官方费用资助1049件。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价,2016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项目综合得分91.74分,其中,项目决策13.68分,项目管理27.12分,项目绩效50.94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是绩效目标相关性不足。项目绩效目标明确了项目实施预期达到的效果,但影响北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拥有量和专利申请构成的因素较多且复杂,项目单位未明确项目实施与效果之间的直接关联关系和影响程度,难以认定项目实施对于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的实现起到直接的关键作用或决定性作用。

  (四)建议

  项目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目标的编报要求和项目的立项背景,合理、准确的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深入分析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的方向和内容,严格审批流程,制定相关紧密的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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