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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7-08-24 10:00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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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职能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职能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职能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职能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职能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职能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职能七: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职能八: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职能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职能十:负责本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指导警务督察和业务培训工作。

  职能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矫治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司法局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律师培训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于2016年撤销;北京市律师协会,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4058.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962.7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1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1.82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3754.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51%;其他收入207.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9%。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97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7.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2.04%;项目支出4128.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55%;经营支出1174.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41%。

  2016年结余分配17.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0.53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01.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474.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34%;教育支出233.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3%;医疗卫生于计划生育支出571.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决算11474.6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010.59万元,增长9.66%。其中:

  “司法”支出2016年度决算11474.6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010.59万元,增长9.66%。主要原因:落实中央政策调整人员工资,追加国家司法考试、法治宣传网升级改造、社区矫正电子监管应用推广等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233.4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229.91万元,下降49.62%。其中:

  “进修及培训支出”2016年度决算233.4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229.91万元,下降49.62%。主要原因:为做好律培中心的撤销工作,核减培训费预算185万元用于人员支出和基地日常运转。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度决算422.4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4.09万元,下降0.9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6年度决算322.5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4.09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离休人员去世,预算结余。

  “抚恤”2016年度决算89.87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571.39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4.25万元,下降0.74%。其中:

  “医疗保障”2016年度决算571.39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4.25万元,下降0.74%。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变化,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648.4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14.37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00.59万元增加13.7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27.1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27.36万元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北京市要求,压缩三公经费;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完成基层司法、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司法考试等交流工作,2016年因公出国(境)参团5个、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5.43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1.63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省际间的业务工作交流。公务接待11批次,公务接待10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185.5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71.60万元增加13.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决算数98.1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98.12万元。主要原因:更新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老旧公务用车,2016年更新5辆,车均购置费19.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87.4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71.60万元减少84.1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北京市要求,压缩三公经费。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5.3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7.1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9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96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57.36万元,比上年增加128.18万元,增加原因:差旅费、取暖费等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北京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7.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9.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4.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2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9312.69万元,其中:汽车49辆,1070.07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北京市司法局对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37%,涉及金额2158.36万元。评价结果为16个项目绩效均为“优秀”,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北京市社区矫正电子监管应用推广”,项目得分为90.82分,简单程序评价项目15个,平均得分97.18分。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相关绩效指标较为清晰,任务完成质量较好,具有时效性;评价程序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对绩效的反映全面准确。通过项目实施,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业务有较好的推动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

  二、“北京市社区矫正电子监管应用推广”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电子监管是指依托电子监管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及管控的创新管理模式。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原有社区矫正电子监管平台的软硬件基础上,对原有系统功能、移动执法终端功能、数据存储架构进行升级完善、扩充,解决全市推广应用时系统功能完整性、健壮性、易用性、后期维护管理方便性及大数据存储、分析、挖掘等问题。项目预算金额201.158万元。

  (二)评价结论

  通过对社区矫正系统的建设,为市局、区局、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监管矫正对象提供了信息化手段,为电子监管平台提供数据来源和业务管理流程支撑,引入指纹报到和身份证识别,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存在问题

  评价过程发现,绩效评价资料中出现多个项目名称现象,如:北京市社区矫正电子监管推广应用,北京市社区矫正电子监管平台升级改造等,关于这种情况,市司法局出具了关于项目名称不一致情况说明的资料,本报告以财政批复项目名称“北京市社区矫正电子监管应用推广”为准。

  (四)建议

  1、加强绩效目标的论证,提升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合理性,确保绩效目标设置能够客观反映项目内容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且能对项目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从而提升绩效目标、指标内的科学性、前瞻性。

  2、加强绩效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收集平台应用在提升北京市社区矫正业务工作效率、管理效果等方面的相关数据,并与平台使用前相关数据做比对分析,进一步彰显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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