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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7-08-24 1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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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城乡绿化美化、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市森林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调处林权纠纷。

  组织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自然保护区(本规定中自然保护区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体系,下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负责市级(含)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承担保护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负责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依法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

  拟订本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本市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承担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纳入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共33家,分别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机关行政、北京市林业工作总站、北京市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总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北京市林业保护站、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北京市水源保护林试验工作站、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干部学校、北京市园林绿化宣传中心、北京市蚕业蜂业管理站、北京市林业基金管理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物资供应站、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直属森林防火队、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北京市大东流苗圃、北京市温泉苗圃、北京市黄垡苗圃、北京市蚕种场、北京市八达岭林场、北京市西山试验林场、北京市十三陵林场、北京市共青林场、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首都绿色文化碑林管理处、北京市天竺苗圃。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99,415.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2,338.2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40.4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036.56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46,455.0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4.98%;事业收入14,921.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66%;经营收入8,238.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30%;其他收入2,723.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8%。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2,40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81.1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15%;项目支出116,757.7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61%;经营支出369.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24%。

  2016年结余分配7,877.7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128.71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672.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277.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0%;科学技术支出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1.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6%;节能环保支出14,338.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49%;农林水支出108,791.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6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0,946.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77.7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81.05万元,减少22.5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6年度决算277.7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81.05万元,减少22.59%,主要原因:按照国家八项规定,减少培训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5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5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677.2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长299.48万元,增长79.2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度决算677.2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长299.48万元,增长79.28%。主要原因:养老保险改革清算。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1,591.3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73.69万元,增长4.86%。其中:

  “医疗保障”(款)2016年度决算1,591.3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73.69万元,增长4.86%。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14,338.4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4,245.48万元,增长100%。其中:

  “风沙荒漠治理”(款)2016年度决算14,338.4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4,245.48万元,增长100%。主要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续建项目。

  6、“农林水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108,791.7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0,255.70万元,增长22.88%。其中:

  “林业”(款)2016年度决算107,431.9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2895.96万元,增长27.08%。主要原因:开展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发展产业等。

  “农业综合开发”(款)2016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40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该项目资金为预拨资金,2016年项目未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复。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1,359.7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长1,359.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开展森林保险等工作。

  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10,946.1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53.85元,减少0.19%。其中:

  “农业”(款)2016年度决算10,946.1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53.85元,减少0.19%。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27.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7.1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7.16万元,增长1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27.1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7.16万元,增长100%。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8,799.44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3个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5个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28.7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36.67万元减少7.8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66.8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69.1万元减少2.26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学习交流可持续森林经营和保护经验、学习交流森林修养和森林疗法经验、城市林业和节水集雨型绿地林地培训、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学习交流森林多功能经营技术和生物防治措施、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合作、增彩延绿科技支撑项目合作、森林资源多功能利用项目、签订森林体验教育合作项目等方面。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3个、18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7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4.5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7.53万元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有害生物、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国内公务接待167批次,公务接待861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367.6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460.04万元减少92.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决算数89.7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89.78万元。主要原因:更新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老旧公务用车,2016年更新5辆,车均购置费17.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277.8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460.04万元减少182.19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推进公车改革。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26.6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3.3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3.2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4.47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5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73.19万元,比上年增加80.16万元,增加原因:差旅费、取暖费等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038.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15.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79.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44.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768.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01.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8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28,595.37万元,其中:汽车292辆(财政拨款供养汽车154辆,非财政资金供养汽车138辆),6,755.44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5台(套),5,165.54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我局无此项资金支出。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对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9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2.62%,涉及金额66347.14万元。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项目70个,占评价项目的比率为76.09%;良好的项目20个,占评价项目的比率为21.74%;一般的项目2个,占评价项目的比率为2.17%。

  二、“2016年度房山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检验财政支出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72号)等文件规定,北京源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的委托,在市园林局的指导、监督和统一组织管理下成立了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组,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2016年度“房山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绩效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

  森林火灾严重危害森林资源,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特别是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世界各国森林火灾呈爆发态势,给人类造成了重大灾难,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指出森林防火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要大力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加大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强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不断提升防火科学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形成科学高效的综合防控体系。

  随着房山区林业生态建设的不断发展,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逐年增加。林业工作的重点已转向森林管护。特别是森林防火已成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旦火灾发生并迅速蔓延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植被及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无法估量。为了免遭损失,必须进一步加大森林管护的基础设施建设,采用现代化手段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完善与提升房山区森林防火的应急体系;提升林火预防和扑救指挥能力。

  基于此目的,项目单位申请了“房山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在房山区15个乡镇的29个一级、二级防火区域共建设火情自动识别系统61套、无人值守站51处,在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建设数据传输系统1套、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平台1套。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申请财政资金4,999.61万元,经预算评审审定资金4,723.4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723.47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2016年项目实际支出4,667.59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费4,584.72万元、设计费21.87万元、监理费61.00万元,结余资金55.88万元,预算执行率98.82%。

  3.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在房山区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重点林区的全面监测,及时发现火情、传递信息、科学指挥、快速组织扑救,有效降低林木损失。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0.28分,其中项目决策得分13.20分,项目管理得分27.11分,项目绩效得分49.97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设定了绩效目标,但部分指标设定过于宽泛,缺少一定的量化指标,如:产出数量指标设定内容“建设火情自动识别系统61套、建设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平台1套”,未突出各系统的相关功能及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产出进度指标设定内容“2016年年内完成”,未明确项目具体的时间进度安排。

  2.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⑴存在现行经费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的现象,具体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经费支出管理规定》中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仍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与北京市现行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标准不符。

  ⑵在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面,对后期系统维护缺乏长期的管控和维护措施。

  ⑶在系统使用人员培训方面,缺少对使用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

  3.项目绩效中存在的问题

  个别效益指标缺乏支撑材料,如,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的考核缺乏相关资料。

  (四)建议

  1.项目决策中的建议

  建议项目单位,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在评估、论证的基础上,设定较为全面、细化的绩效目标。

  2.项目管理中的建议

  ⑴建议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对单位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⑵建议项目单位,加强对系统后期的维护,建立长期管控和维护措施,保证其能发挥最大的效益。

  ⑶建议项目单位,加强对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定期培训管理制度,并参照执行,不断提高使用人员的操作能力。

  3.项目绩效中的建议

  ⑴建议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以达到量化的程度,对服务满意对象进行全面的满意度调查,做出数据统计。

  ⑵建议项目单位,通过对系统不断的改进、完善,进一步提升整个系统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作到与时俱进、推陈出新,跟上时代的步伐,使此系统更好地为房山区人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农、林业生产建设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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