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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7-08-24 10:00    来源: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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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9号),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负责本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3.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的资格审批及监督管理。

  6.负责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8.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9.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信息发布、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1.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承办市政府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全系统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单位共有88个。包括: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密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密云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场地区及保税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路车站地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燕山地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北京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81638.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0928.1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5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703.86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41958.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8.21%;经营收入15412.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8%;其他收入3557.1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21%。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311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02.4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09%;项目支出70463.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02%;经营支出10545.7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9%。

  2016年结余分配4910.37万元,年末结转23616.66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424.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713.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9%;科学技术支出145.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462.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82%;其他支出4.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2713.7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264.89万元,下降8.89%。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6年度决算2713.7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264.89万元,下降8.89%。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保障培训计划完成的情况下采取各种形式减少培训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016年度决算145.8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45.87万元。其中:

  “技术研究与开发”2016年度决算145.8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45.87万元。主要原因:市器检所综合性医疗器械基地二期工程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度决算97.7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71.20万元,增长268.6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6年度决算97.7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71.20万元,增长268.68%。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费的政策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133462.9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6921.46万元,增长5.47%。其中: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16年度决算132314.7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6929.28万元,增长5.53%。主要原因:①中央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投入资金;②落实在职人员工资政策,相应增加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1148.1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7.82万元,下降0.68%,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5、“其他支出”2016年度决算4.5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4.51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2016年度决算4.5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4.5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支出。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2059.16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39个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4个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349.43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99.84万元增加349.59万元,主要原因:更新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老旧公务用车。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132.7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35.63万元减少2.91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实施意见,根据当年预算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审批及出国费;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相关公务,执行城市风险管理与领导力提升培训任务等方面,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8个、28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7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0.9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8.21万元减少7.27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兄弟省市单位来京学习交流工作。公务接待18批次,公务接待11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2215.7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856万元增加359.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决算数735.1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735.11万元。主要原因:更新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老旧公务用车,2016年更新54辆,车均购置费13.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1480.6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856万元减少375.34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实施意见同时按照空气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车辆运行维护支出,落实市级单位公务用车改革。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27.5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25.9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24.5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02.6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9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4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763.91万元,比上年增加1353.46万元,增加原因:差旅费、取暖费等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0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77.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50.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5.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38.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59.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0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95519.86万元,其中:汽车640辆(财政拨款供养汽车596辆,非财政资金供养汽车44辆),12163.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71台(套),21221.5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08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21%,涉及金额37593.51万元。项目优秀率99.07%。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目标细化,考核目标量化程度较好;项目执行管控措施较完善,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范各类财务风险;项目执行的计划性、时效性较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强化监管执法,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保障了首都市民饮食用药安全。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注重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管控;项目实施结束后,加强绩效目标支撑信息的统筹分析,提升项目实施效益。

  二、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抽验)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首都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客观评价首都食品安全状况并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在综合考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抽验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制定了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统一监测计划,其中部分食品的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具体工作由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承担。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以及食品安全数据信息的分析、研究等工作,具体负责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申请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抽验)经费。2016年该项目总预算4771.31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项目预算全部执行完毕。

  (二)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目标定位于通过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首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依据充分,项目内容与《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的相关规划任务以及《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发展目标相契合;项目目标设置较为明确合理,与预算及项目内容相匹配,且指标量化程度较高;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符合北京市财政局及项目单位相关制度要求;项目执行的计划性、时效性较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

  (三)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需提高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样本的抽取应兼顾食品生产经营不同环节及业态分布,提升对本市区域的全覆盖监测力度。

  (四)建议

  建议项目单位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制定系统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以此为依据编制细化的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在监测样本的选取上,尽可能统筹考虑本市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餐饮各环节,兼顾大、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不同业态以及行政区域的分布特点等,进一步提升监测样本抽取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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