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6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7-08-24 10:00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分享:
字号:        

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56号),设立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是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2.组织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负责向市、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辖属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科技信息中心3个单位。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5966.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393.2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73.6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5383.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3%;其他收入10.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7%。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99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9.5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8.15%;项目支出7774.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1.85%。

  2016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72.42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88.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76.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0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6.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71%;城乡社区支出14105.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4.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476.7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8.17万元,下降3.6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6年度决算476.7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8.17万元,下降3.67%。主要原因: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城管执法系统教育训练培训和机关人员培训,干部调训相关工作未完全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0.5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0.03万元,增长5.4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度决算0.5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0.03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至7人,根据政策追加安排退休人员统发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406.0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6.83万元,下降3.98%。其中:

  “医疗保障”(款)2016年度决算406.0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6.83万元,下降3.98%。主要原因: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化致使支出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14105.0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394.80万元,下降2.72%。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6年度决算14105.0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394.80万元,下降2.72%。主要原因: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公务用车改革要求,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及项目采购结余等。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资金支出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219.52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1.79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3.60万元减少161.8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51.80万元减少51.80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未批准因公出国指标,我局按程序对因公出国(境)预算进行了调整。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1.0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0.00万元减少8.9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省市城市管理部门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交流接待用餐。公务接待9批次,公务接待10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50.7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51.80万元减少101.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我局仅保留部分应急保障等公务用车,目前无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50.7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51.80万元减少101.08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年初预算按照46辆公务用车安排,2016年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我局部分公务用车提留划转北京市行政执法车辆管理中心,实际供养车辆减少。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使用车改前已缴费的公务加油卡结余保障,公务用车维修24.4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5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76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06.47万元,比上年减少32.63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公务用车改革要求,加强日常公用经费管理,邮电费、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相对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8.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3.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72.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70.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6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0929.78万元,其中:汽车56辆(含公务用车改革后待调拨北京市行政执法车辆管理中心部分车辆),1137.64万元;单价100.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资金收支。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2953.62万元。绩效评价项目采取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形式实施,从评价情况看,所涉及的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定比较合理;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完善,预算成本控制有效;达到了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项目实际效果明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