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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7-08-24 10:00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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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局是负责本市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民政局预算单位45个,北京市民政局系统行政单位2个(含行政执法机构1个),所属事业单位共计43个,其中:直属及二级单位22个,比上年减少1个北京社区报社;所属三级单位21个,比上年增加1个北京市老龄问题研究中心。具体为: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北京市民政局(本级)

24

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

2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本级)

25

北京市民政局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

3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清河休养所

26

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

4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小营休养所

27

北京市民政局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5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平里休养所

28

北京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

6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亚运村休养所

29

北京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

7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莲花池休养所

30

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

8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恩翠休养所

31

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

9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阳光休养所

32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10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疗养院

33

北京市民政局老干部活动站

11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站

34

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本级)

12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北苑休养所

35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13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立休养所

36

北京市第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14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昆玉休养所

37

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筹建办公室

15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38

北京市民政局信息中心

16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车辆管理服务中心

39

北京市民政宣传交流中心

17

北京市民政局培训中心

40

北京社会福利促进会

18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41

北京市民政局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

19

北京市老龄协会(本级)

42

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本级)

20

北京市老年活动中心

43

北京市民政局房产管理所

21

北京市老龄问题研究中心

44

北京市民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2

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

45

北京市境外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23

北京市军供站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648,819.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3,476.1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09.0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74,534.21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38,280.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3.8%;事业收入558.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5%;经营收入547.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5%;其他收入134,089.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5.9%。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84,73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项目支出436,091.9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96%;经营支出1,628.6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34%。

  2016年结余分配1,003.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3,079.52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238.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741.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480.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41.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其他支出75.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741.6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3,040.04万元减少298.40万元,下降9.82%。其中:

  “职业教育”(款)2016年度决算1,348.7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1,350万元减少1.28万元,下降0.09%。主要原因:缩减培训规模,减少培训费支出。

  “进修及培训”(款)2016年度决算1,392.9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1,690.04万元减少297.12万元,下降17.58%。主要原因:缩减培训规模,减少培训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316,480.1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185,507.52万元增加130,972.64万元,增长70.6%。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6年度决算51,047.4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51,857.04万元减少809.56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调减年初预算救助总站厨房洗衣房设施及弱电工程560.96万元;调减年初预算北京市军供站工程项目经费205.94万元等。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度决算352.4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270.61万元增加81.87万元,增长30.25%。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费的政策。

  “抚恤”(款)2016年度决算14.7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4.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中央补助向红军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及为抗战老战士配发辅助器具项目支出等。

  “退役安置”(款)2016年度决算222,204.7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100,686.37万元增加121,518.36万元,增长120.69%。主要原因:增加军休干部人员经费和医疗费、中央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资金及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支出等。

  “社会福利”(款)2016年度决算19,081.3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17,292万元增加1,789.34万元,增长10.35%。主要原因:向本市低收入群体发放猪肉价格临时补贴等。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2016年度决算1,548.2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548.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援助西藏、河南河北、江苏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等。

  “临时救助”(款)2016年度决算16,998.0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15,271.51万元增加1,726.52万元,增长11.31%。主要原因: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及智障人员救助中央经费支出等。

  “其他生活救助”(款)2016年度决算5,129.1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130万元增加4,999.16万元,增长3845.51%。主要原因: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10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支出送温暖活动慰问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1,941.1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2,020.06万元减少78.89万元,下降3.91%。其中:

  “医疗保障”(款)2016年度决算1,941.1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2,020.06万元减少78.89万元,下降3.91%。主要原因:2016年在职人员有所减少。

  4、“其他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75.4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75.46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75.4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75.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支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00.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他支出14,800.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14,800.8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13,595万元增加1,205.81万元,增长8.87%。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14,800.8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13,595万元增加1,205.81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骨灰撒海补贴专项、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中央福彩项目、统一全市已建成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标识制作经费及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出等。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3,458.1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2个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2个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35.0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94.13万元减少359.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161.7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84.86万元减少23.16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出国经费支出;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学习社区治理经验、交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规划、民政业务教育培训合作项目、参加涉外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商谈引进视频彩票运营系统、商洽举办孙中山诞辰150周年图片展、参加纪念研讨会等方面,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0个、57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8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1.7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20.97万元减少19.2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福建省民政厅来京学习考察、接待湖北省代表团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汇演、京津冀展示会及接待湖南省民政厅考察养老工作。公务接待19批次,公务接待31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471.6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788.30万元减少316.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471.6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788.30万元减少316.6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22.5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4.9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9.7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84.38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6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168.35万元,比上年增加607.83万元,增加原因:差旅费、取暖费等经费标准调整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74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2.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22.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386.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473.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90.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1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74,121.05万元,其中:汽车304辆(含财政拨款供养汽车268辆;非财政资金供养汽车6辆;已报市车改办待核销汽车30辆),7,314.26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08.2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北京市民政局对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2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35%,涉及金额161,996.07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优秀项目数量113个,占评价项目数量的94.17%;良好项目数量7个,占评价项目数量的5.83%。

  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财政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了进一步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京民福发〔2012〕347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2〕424号)等文件,2012年11月开始在北京市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实施全市统一投保,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住养老人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履行经济赔偿义务,为了减轻养老机构负担,市财政给予保费80%的补贴。2016年项目预算931万元,年度资金执行率100%。

  (二)评价结论

  经绩效评价工作组针对“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财政补贴”项目进行的资料审核,结合专家依据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维度进行的详细评价,得出如下结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财政补贴”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7.30分,其中项目决策平均得分11.74分,项目管理平均得分26.80分,项目绩效平均得分48.76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有待完善,整体目标内容不够全面和完整,部分绩效指标可考核性有待加强。二是项目预算不够全面和准确,编制项目预算时未考虑纳入公共保额,后期资金执行中发生细项调整,影响项目预算对资金执行的刚性约束。三是项目过程管理有待加强,公共保额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有待规范,案件结案率有待提高。

  (四)建议

  一是建议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工作,保证目标内容的完整性,并根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分解出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各项指标具有针对性并能够有效衡量项目实施效果。二是建议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夯实预算编制基础,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科学制定项目预算,准确申报预算额度,避免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前期预算编制不严谨导致预算调整。三是建议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执行过程的决策,尤其注重项目调整事项的决策,保证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完整、规范,同时加强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监督,定期掌握案件处理进度及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四是建议适时优化调整保险方案,针对不同档次和不同服务内容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所区别的设定补贴标准,一方面实现财政资金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扶持和鼓励,另一方面减轻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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