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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熱力集團城市熱網
    • 燃煤鍋爐——直供
    • 燃煤鍋爐——間供
    • 燃氣、燃油、電鍋爐
  •  平方米
  • 計 算重 置

注:

1.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範圍(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為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向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開展養護、託管、康復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用氣,城鄉社區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氣。具體學校以市教育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準,社會福利機構和城鄉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以市民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認定為準。

2.多人口家庭用氣問題。人口為6人(含)及以上的家庭,可申請按戶每檔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一般生活用氣氣量基數。由燃氣經營企業根據用戶提供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村)委會提供的實際居住證明,直接核定其各檔氣量。

注:

1.管網配送費用=配氣價格+購氣損耗;

2.購氣損耗=購氣價格/(1-供銷差率)-購氣價格;

3.供銷差率按不高於3.24%計算

  • 繳納對象
  • 繳納時間
  • 繳納地點

  按照《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用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的,由合同約定的交費人支付採暖費。

  未簽訂合同,由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採暖費。

  採暖費由用戶所在單位負擔的,單位應當負擔。

  繳納時間以供用熱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為準。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熱採暖合同(按面積計費版)》示範文本,每年12月31日前,用熱人應當將本採暖期(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採暖費足額支付給供熱人。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將計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違約金。

  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熱採暖合同(按熱計量計費版)》示範文本,根據《北京市居住建築供熱計量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用熱人應當在採暖期開始前(最遲在當年12月31日前),先以按面積計費方式一次性向供熱人支付本採暖期的採暖費。

  注:為維護自身的權益,採暖用戶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採暖合同。

  如果供暖合同對繳費地點有約定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如果沒有簽訂供暖合同或者供暖合同對繳費地點沒有約定的,採暖用戶應主動在繳費期限內到供暖單位指定的地點繳費。

  注:任何採暖用戶不得以供暖單位未主動收取或未到府收取為藉口拒絕或遲延繳納供暖費

  • 採暖時間
  • 採暖溫度
  • 採暖收費
  • 申請暫停供熱
  • 採暖退費
  • 採暖費報銷
  • 採暖費救助
  • 維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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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