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戶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拆改室內共用供熱設施,擴大採暖面積,增加散熱設備或者裝飾裝修房屋妨礙對設施進行正常維修養護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戶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拆改室內共用供熱設施,擴大採暖面積,增加散熱設備或者裝飾裝修房屋妨礙對設施進行正常維修養護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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