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9〕1545號)對執行面積收費的用戶(含居民),供熱單層建築高度超過4米(不含4米)的供熱面積,供熱價格按實際超過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價最高不超過1倍。對執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不得實行超高加價。
供用熱雙方可參照《關於單層建築高度超過4米房屋供熱收費問題的補充通知》(京管發〔2022〕17號),對於單層建築高度超過4米房屋供熱收費問題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9〕1545號)對執行面積收費的用戶(含居民),供熱單層建築高度超過4米(不含4米)的供熱面積,供熱價格按實際超過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價最高不超過1倍。對執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不得實行超高加價。
供用熱雙方可參照《關於單層建築高度超過4米房屋供熱收費問題的補充通知》(京管發〔2022〕17號),對於單層建築高度超過4米房屋供熱收費問題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