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採暖費繳費期限如何規定?

日期:2022-11-10 15:10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分享:
字號:        

  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熱採暖合同》示範文本,每年12月31日前,用熱人應當將本採暖季(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採暖費足額支付給供熱人。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將計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違約金。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