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遷移、改建、變賣熱源設施

日期:2022-11-11 14:51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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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變賣熱源設施。

  拆除、遷移、改建、變賣熱源設施,影響用戶採暖的,應當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書面報告,提供替代熱源設施,保障用戶的採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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