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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價格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11-07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19〕154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11-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調整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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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19〕154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本市非居民天然氣價格變動情況及本市供熱企業供熱成本變動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按面積收費的統一上調3元/建築平方米·採暖季;按熱計量收費的計量熱價統一上調0.11元/千瓦時。調整後價格具體見附件。

  二、對執行面積收費的用戶(含居民),供熱單層建築高度超過4米(不含4米)的供熱面積,供熱價格按實際超過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價最高不超過1倍。對執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不得實行超高加價。

  三、本通知自2019-2020年採暖季起執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的通知》(京發改〔2015〕2619號)同時廢止。原北京市物價局《關於調整我市民用供熱價格和熱電廠熱力出廠價格的通知》(京價[商]字〔2001〕372號)中有關加倍收費的規定不再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供熱銷售價格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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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超高加價舉例,如實際超過4米的高度為2.1米,超高加價標準=面積熱價*12.5%*2.1。超高加價最高為面積熱價的1倍。

    2.經本市民政部門認定的養老服務機構,供熱價格按照居民燃氣鍋爐供熱價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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