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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扶貧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1-23
  6. [發文字號] 京民社救發〔2015〕42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2-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提高城鄉低保等困難家庭冬季燃煤自採暖救助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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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社救發〔2015〕422號

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

  由於近幾年居民冬季採暖用煤價格上漲幅度較大,2013年以來,我市開始實施“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逐步實現優質燃煤替代,城鄉低保等困難家庭的供暖成本增加。為保證城鄉低保等困難家庭正常取暖,經研究,決定提高城鄉低保等困難家庭冬季燃煤自採暖救助標準。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範圍

  此項救助主要針對享受本市城鄉低保、生活困難補助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依靠燃煤自採暖過冬的家庭。

  二、救助標準

  救助標準由500元/戶/採暖季,提高到1000元/戶/採暖季。

  三、資金負擔

  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

  四、有關事項

  採暖季由2015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止。採暖季開始後批准享受社會救助的上述家庭,實際應享受供暖救助的時間已達到或超過兩個月的,可全額享受供暖救助;實際應享受供暖救助時間不足兩個月的,可按救助標準的50%享受救助。2016年3月15日後批准享受社會救助的上述家庭,不享受當季冬季燃煤自採暖救助。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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