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社救發〔2015〕422號
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
由於近幾年居民冬季採暖用煤價格上漲幅度較大,2013年以來,我市開始實施“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逐步實現優質燃煤替代,城鄉低保等困難家庭的供暖成本增加。為保證城鄉低保等困難家庭正常取暖,經研究,決定提高城鄉低保等困難家庭冬季燃煤自採暖救助標準。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範圍
此項救助主要針對享受本市城鄉低保、生活困難補助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依靠燃煤自採暖過冬的家庭。
二、救助標準
救助標準由500元/戶/採暖季,提高到1000元/戶/採暖季。
三、資金負擔
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
四、有關事項
採暖季由2015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止。採暖季開始後批准享受社會救助的上述家庭,實際應享受供暖救助的時間已達到或超過兩個月的,可全額享受供暖救助;實際應享受供暖救助時間不足兩個月的,可按救助標準的50%享受救助。2016年3月15日後批准享受社會救助的上述家庭,不享受當季冬季燃煤自採暖救助。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