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執行面積收費的用戶(居民、非居民),供熱單層建築高度超過4米(不含4米)的供熱面積,供熱價格按實際超過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價最高不超過1倍。對執行熱計收費的用戶,不得實行超高加價。
1.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範圍(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為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向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開展養護、託管、康復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用氣,城鄉社區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氣。具體學校以市教育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準,社會福利機構和城鄉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以市民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認定為準。
2.多人口家庭用氣問題。人口為6人(含)及以上的家庭,可申請按戶每檔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一般生活用氣氣量基數。由燃氣經營企業根據用戶提供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村)委會提供的實際居住證明,直接核定其各檔氣量。
1.管網配送費用=配氣價格+購氣損耗;
2.購氣損耗=購氣價格/(1-供銷差率)-購氣價格;
3.供銷差率按不高於3.24%計算
*供暖價格如有變化,將以相關部門最新通知為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202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