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环保局制定的《延庆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延庆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实施细则
(县环保局 2014年4月)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细则》(京环发〔2012〕255号),现对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延庆县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细则。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本细则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延庆县依据《延庆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区划面积为23.28平方千米,县城建成区划分面积为17.43平方千米,包括1、2、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区8.27平方千米,2类区5.20平方千米,4类区2.23平方千米,交通干线建设项目用地1.73平方千米。县城范围外划分3类区包括八达岭经济开发区4.09平方千米,永宁农产品加工基地1.76平方千米。
(一)1类区
妫川路-益祥北街-药厂北街-菜园南街-延康路-西环城路-北靳路-江水泉南门一线(庆兴街)所围区域,占地8.27平方千米。
(二)2类区
大秦铁路-东姜路-下东路-汇川街-菜园南街-药厂北街-益祥北街-妫川路-大秦铁路站前路所围区域,占地5.20平方千米。
(三)3类区
1.八达岭经济开发区:货场路-里炮自然沟-京藏高速-康张路-京包铁路-刁千户营村东-延康路所围区域,占地4.09平方千米。
2.永宁农产品加工基地:河湾村-永清河北支河道边界-昌赤路-永偏路所围区域(河湾村、永宁中学及其附近居民生活区除外),占地1.76平方千米。
(四)4类区
1.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不包括道路用地,距离要求见附件1)区域。
若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附件1)的区域为4a类区。
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附件1)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区。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20米时,视同直线连接。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范围外两侧45米区域。
3.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
4.对4b类区与4a类区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区。
5.4类区情况详见附件2-5。
三、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北京市声环境管理的需要,各区县应按照以下要求明确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乡村村庄及位于乡村的连片住宅区,执行1类区标准。
2.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执行2类区标准。
3.独立于乡镇、村庄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可调整为3类区,区内居住区应单独划分为1类区,小于0.5平方千米的居住区按1类区管理。
4.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参照4类区划分)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区标准。
四、补充规定
1.3类区中居住区执行1类区标准。
2.4类区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调整为4类区。
3.振动环境功能区制订前可参照声环境功能区。
五、本细则由延庆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 附件1:4a类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 附件2:县城4a类区的主要道路
- 附件3:县城4b类区的铁路(县内其它铁路参照执行)
- 附件4:县城4类区的主要场站
- 附件5:全县4a类标准适用区(包括部分城市道路)
- 附件6:县城噪声功能区划分图
- 附件7:县城交通干线分布图
- 附件8:3类区划分图(八达岭经济开发区)
- 附件9:3类区划分图(永宁农产品加工基地)
- 附件10:全县路网交通干线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