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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原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等,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更新日期:2021-08-09
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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