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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纳税人

  特定纳税人是指纳税信用好、税法遵从度高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特定纳税人: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

  (二)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纳税人;

  (三)各级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纳税人;

  (四)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

  (五)各级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信用好、税法遵从度高的其他纳税人。

  特定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其他第三方数据(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的,纳入重点管理纳税人范围:

  1.连续3个月零申报的;

  2.发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营项目或经营地址变更的。

更新日期:2020-09-29
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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