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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中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为: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其中,《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规定的Ⅲ类限值为:额定功率37千瓦以下的机械排放烟度值不高于0.80m-1,37千瓦及以上的不高于0.50m-1

更新日期:2019-08-01
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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