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國30個省市戶籍人員可在京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補領、換領,包括天津、河北、福建、廣東、上海、江蘇、江西、海南、陜西、湖北、河南、山東、黑龍江、安徽、山西、四川、遼寧、吉林、甘肅、湖南、浙江、重慶、貴州、雲南、寧夏、青海、廣西、西藏、新疆、內蒙古。
異地補領身份證需提供《居民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異地換領身份證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還需由監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
異地補領、換領身份證,在原籍公安機關審核簽發通過後2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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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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