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換領居民身份證(京籍)

日期:2025-03-03 14:42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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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條件: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民應當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

  辦理材料:

  申領人持原《居民身份證》現場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辦理地點:

  可就近選擇任意戶籍派出所。

  辦理時間: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週七天對外辦公,郊區分局戶政大廳周一至周五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

  辦理流程:

  申領人持原《居民身份證》現場辦理,現場進行指紋採集、人像採集等工作,並領取憑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發放證件。申請人持領取憑證領取身份證。領取新證時,須交回舊證。

  有效期: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有效期五年;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有效期十年;

  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有效期二十年;

  四十六周歲以上的,長期有效。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發放證件。

  辦理費用:

  損壞換領每證40元、其他原因換領證件每證20元。

  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特急發改價格[2003]2322號);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提示:本市戶籍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在網上辦理居民身份證損壞換領業務:

  本市戶籍居民,16周歲以上,5年之內辦理過居民身份證,5年之內採集過居民身份證照片,至少有一枚指紋註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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