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證》丟失。
辦理材料:
申領人本人現場辦理,並填寫《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紙質版;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辦理地點:
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本市轄區內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個派出所。
辦理時間: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週7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
辦理流程:
現場領取並填寫《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現場進行指紋採集、人像採集等工作,並領取憑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發放證件。申請人持領取憑證領取身份證。
有效期: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有效期五年;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有效期十年;
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有效期二十年;
四十六周歲以上的,長期有效。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發放證件。
辦理費用:
每證40元。
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特急發改價格[2003]2322號)。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提示:本市戶籍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在網上辦理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業務:
本市戶籍居民,16周歲以上,5年之內辦理過居民身份證,5年之內採集過居民身份證照片,至少有一枚指紋註冊成功。
點擊查看:如何在網上辦理居民身份證補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