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京籍)

日期:2025-03-03 14:32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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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辦理材料:

  申領人持本人《居民戶口簿》現場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辦理地點:

  可就近選擇任意戶籍派出所。

  辦理時間: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週七天對外辦公,郊區分局戶政大廳周一至周五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

  辦理流程:

  現場領取並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現場進行指紋採集、人像採集等工作,並領取憑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發放證件。申請人持領取憑證領取身份證。

  有效期: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有效期五年;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有效期十年;

  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有效期二十年;

  四十六周歲以上的,長期有效。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發放證件。

  辦理費用:

  免費。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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