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应按照《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京文旅发〔2020〕19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自愿申请。项目申报主体是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申报主体应自申报年度以来未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罚款以上(不含)行政处罚、无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事故、无群体访事件和重大旅游投诉。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的北京市入境旅游接待项目。
需报送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材料
1.《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项目申请书》;
2.《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项目承诺书》;
3.《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项目申请旅行社基本情况表》。
申请旅行社需准备以上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书面申请材料按要求填妥后加盖公章于2024年4月30日前寄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一处,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上述书面申请材料为格式文本,详见关联政策,请旅行社自行下载后打印。
申请接待奖项旅行社必须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规定,在北京市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入境旅游团队信息,不使用电子行程单系统或使用但没有如实填报的,被旅游行政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不能申请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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