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关于发布2024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相关问答
申报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新品发布活动的具体类型和标准应符合《首店、首发活动、首发中心界定标准》(附件1)。

  (三)合同签订、资金支出及发票开具时间均应不早于门店实际开业时间或新品发布活动举办时间前1年,核定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核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总额)的70%。

  (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申报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支持资金有时间要求吗?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2023年5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对于开设或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给于何种支持?

  开设——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零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50%,亚洲首店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20%,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引进——对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纳统零售企业设立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引进方,按照每新增引进1个满足以上条件的店铺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在京举办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给于什么支持?

  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服装服饰、化妆品、腕表、箱包、金银珠宝等时尚消费类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其他消费品牌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提交给哪里?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符合相应条件后,根据隶属关系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


问答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政策原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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