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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有哪些情形?

根据2013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颁布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的情形有:达到使用年限(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中型、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分别为8年、10年、12年,租赁载客汽车15年);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小客车年检周期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各类机动车的检验周期,其中针对小客车的有: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如何进行车辆报废?

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会有什么处罚?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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