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難老人:簡稱為“特困老人”,是指60周歲及以上的獨居、孤寡、高齡、重病、殘疾、經濟特困等老年人。
獨居:指與子女不在同一社區(村)居住的年老體弱的安全無保障的單身老年人。
孤寡:指在民政登記註冊的無親屬、無子女、年老體弱的、安全無保障的單身居住的老年人;
高齡:指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含80周歲),雖無經濟之憂,但體弱多病者;
重病:指民政社會救助認定的大病或久病臥床的老年人;
經濟特困:指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水準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北京市相關部門每年公佈標準執行)或低收入家庭(按照北京市相關部門每年公佈標準執行)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