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與過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健全我市高品質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鏈條管理模式,根據農業農村部品質管理、竣工驗收、設施管護三個辦法,修訂《北京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品質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品質辦法》)《北京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驗收細則》),《北京市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護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管護細則》),統一相關標準,明確工作流程。
在起草過程中,一是全面對標對表農業農村部現行相關管理制度,確保三項制度與上位政策方向一致。二是系統梳理本市現行相關制度,開展調研論證,做好本市現行農田建設管理制度的銜接。三是針對現有管理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設群眾參與度不高、參建單位資質要求不明確、竣工驗收環節流程不清晰、建後管護資金保障不到位等問題和實際需求進行了完善和明確。
二、主要內容
(一)《品質辦法》。共8章41條。主要修訂內容:分級明確市、區、承擔單位的職責;對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單位資質提出要求;細化了施工流程、進場物料、工程監理等建設過程的品質管理,增加舉牌驗收環節。
(二)《驗收細則》。共5章25條。主要修訂內容:進一步明確政策依據、適用範圍、驗收原則和流程;對項目初驗、復核、終驗三個階段的內容和要求進行細化,明確了工程設施試用、高標準農田分類分級評價內容;明確各環節驗收專家的組成,提供驗收各環節材料模板;明確市級抽驗比例,驗收環節禁止事項,對責任倒查進行規定。
(三)《管護細則》。共6章19條。主要修訂內容:分級明確市、區、鎮(鄉)三級管護職責;細化了管護主體任務和管護方式;完善了管護標準和內容;明確在市區兩級建設資金中按1.5%提取管護資金及使用方向等;壓實了市、區、鎮(鄉)三級對管護工作的監管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