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股份合作制企業改成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答復內容:您好,來信收悉。您可以登錄北京市企業服務e窗通平臺(https://ect. scjgj.beijing.gov.cn),點擊“便民服務一辦事指南一我要辦照—便民事項—告知單”模組,查詢“非公司企業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記一次性告知單”,了解改制登記所需的文件、證件。具體情況建議您詳詢市場主體所屬登記機關。您今後如有其他企業登記註冊的業務、網站操作等問題,可撥打 11616611 諮詢。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監督和支援。
諮詢內容: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什麼?
答復內容: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諮詢內容:您好!生産企業所生産的産品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産企業參照同類別國家標準制定了相應的企業標準並備案公開。企業或者客戶是否可以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所生産的該産品按照企業標準進行檢驗,以判斷産品是否合格呢?
答復內容:生産企業自主決定産品使用的産品標準,並委託專業機構對産品的標準符合性開展檢驗檢測。企業應對所使用標準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對標準實施的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諮詢內容:老師您好,我司在香港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已經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想通過境外金融機構拆借資金(不涉及境內資金),認購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增發的8%的股票(不涉及取得該上市公司的控制權),(1)請問香港子公司認購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屬於作為境內投資主體的境外再投資嗎?需要履行境外再投資報告或者其他程式嗎?(2)進行再投資報告的時間點為何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再投資報告應當於境外法律手續完成後辦理,請問是否有期限限制?還是只要香港子公司在此後拋售所購買的增發股票前辦理再投資報告即可?
答復內容:您好,(1)取決於誰來還境外金融機構拆借款,如果境內母公司還,或者有內保外貸的行為,則需要做投資備案,如果香港子公司自己還,則屬於再投資,需要做再投資報告。(2)再投資報告原則上境外手續完成後就要辦理。如有其他未盡事宜,請諮詢010-89150501或55579401。感謝您對商務工作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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