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請問,當國家出資企業通過産權交易機構公開增資時:(一)增資款是否應當通過産權交易機構進行結算?(二)對於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增資款,是否可以採取分期付款方式?(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 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通過産權交易機構公開徵集到的投資方,是否可以參照本條,在五年內繳足增資款?
答復內容:根據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股東出資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應當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通過産權交易機構公開增資,是在註冊資本足額實繳的基礎上擴充註冊資本、實繳資本的行為。在投資者遴選時,對於不能一次性實繳投資的,不建議選定為合格投資方。增資款結算方式按照産權交易機構規定執行。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諮詢內容:資源回收企業應如何做好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
答復內容:“反向開票”措施為資源回收企業取得合規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提供了便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困擾資源回收企業所得稅成本無票列支問題,助力企業進一步規範會計核算,降低涉稅風險。同時,對於包括通過“反向開票”方式開具的發票在內的各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資源回收企業均應嚴格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相關規定執行。企業取得的稅前扣除憑證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相應的支出將不能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不符合規定進行稅前扣除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調整其應納稅所得額,追繳稅款,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諮詢內容:請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否允許團體標準作為食品的執行標準?企業可以將團體標準代號標識到産品外包裝上嗎?
答復內容:企業産品執行團體標準的,應事先獲得團體標準組織的授權,由獲授權生産企業按要求公開相應標準的編號、名稱和發佈的標準全文,標準內容應包含有産品的功能指標和産品的性能指標以及對應的試驗方法、檢驗方法或者評價方法等有效的技術要求。企業應對所使用標準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對標準實施的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食品企業執行其産品相應團體標準的,還應遵守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企業執行産品標準的規定。
諮詢內容:根據《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四章,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並購境內公司(即跨境換股)需報商務部審批,並由商務部頒發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准證書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請問該業務是否只能在商務部審批?省級商務廳是否有許可權辦理此業務並由省級政府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答復內容:外商投資法實施後取消了商務主管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的審批,但並購行為應符合《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關於交易對價、支付期限、跨境換股等要求。《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的相關部門均可依照相關規定對並購交易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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