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引

北京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引

申报周期申报周期:2025年10月1日—2027年6月30日

奖励奖励

支持打造首发中心

支持商场、商街、商圈、文化场所、文博场馆、体育场馆、文创园区、公园景区、会展场馆等,推出集品牌展示、首发首秀、体验消费于一体的首发空间,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

5场活动➜100万一次性奖励

10场活动➜200万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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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奖励

支持打造首店集聚中心

支持商场、商街、商圈,集聚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入驻,形成品牌云集、业态多元、彰显时尚魅力的首店集聚商业载体。此方向采取奖励方式。

10个首店➜100万一次性奖励

20个首店➜200万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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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奖励

支持开设品牌首店

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等高能级零售店铺。

6个月营收 ≥30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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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奖励

支持举办首发首秀活动

支持国内外品牌在京举办时尚消费、智能科技、文化创意等新品首发首秀活动。

3个月销售额 ≥500万➜50万一次性奖励

3个月销售额 ≥100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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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补助

支持建设多元业态融合消费场景

支持商场、商街、商圈拓展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科技体验、夜间体验等服务消费功能,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支持会展场馆、文化场所、文博场馆、体育场馆、文创园区、公园景区、废旧工业厂区、滨水空间等,完善商业配套和服务,拓展购物美食等业态,丰富多元消费供给,打造“会展+消费”“文化+消费”“旅游+消费”“体育+消费”“滨水+消费”等融合消费新场景。

投资额 ≥ 100万➜≤50%单顶 ≤ 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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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补助

支持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支持业态创新,围绕文化旅游、交通出行、冰雪经济、宠物经济和家政服务等服务消费领域,发展演艺新空间、工业旅游、非遗工坊、休闲露营、冰雪主题乐园、旅游列车、家政服务平台、家政智能化服务等新业态。支持模式创新,围绕体育赛事、大型演出、时装周、电影节等在京举办的重点赛事和活动,联动线下购物、餐饮、旅游、住宿等线下消费场景。

投资额 ≥ 100万➜≤50%单顶 ≤ 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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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补助

支持重点活动“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

支持在商场、商街、商圈、文创园区、公园景区等,常态化举办重点赛事、文艺演出、光影艺术节、灯会、灯光秀等活动。支持在商场、商街、商圈打造重点赛事活动和演出“超现场”。

投资额 ≥ 100万➜≤50%单顶 ≤ 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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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补助

支持建设外贸优品展销中心和购物集聚区

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和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商场、商街、商圈优化升级,打造“自主品牌+直供直销”特色消费场景。

投资额 ≥ 100万➜≤50%单顶 ≤ 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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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奖励

支持开发IP新产品

支持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联动全球知名IP、国潮IP、历史文化IP、本地特色IP开发系列周边产品,支持老字号品牌企业开发“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3个月销售额 ≥500万➜50万一次性奖励

3个月销售额 ≥100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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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奖励

支持开设IP主题店、概念店、联名店

支持开设IP主题店、概念店、联名店。支持科技、潮玩、体育、数字文娱等IP品牌在京开设兼具展售和体验功能的主题店、概念店、联名店。

开业6个月营收 ≥30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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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补助

支持培育“IP+”新消费场景

支持联动国潮动漫影视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航天科技等资源,打造主题乐园、潮玩时尚主题街区、沉浸式科技体验馆等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

投资额 ≥ 100万➜≤50%单顶 ≤ 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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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补助

支持打造“人工智能+消费”新场景

支持运用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超高清等数字技术,赋能商场、商街、商圈、文化场所、文博场馆、体育场馆、文创园区、公园景区等相关消费场所,创新推出智能指引、机器人引导讲解、VR购物、AR试穿、虚拟模特、元宇宙体验、智慧剧院等具有沉浸感、体验式的“人工智能+消费”新场景。

投资额 ≥ 100万➜≤50%单顶 ≤ 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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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申报要求

  • 在京合法经营

    在京合法经营

  • 项目位于北京市

  • 投用时间:
    2025.10.1 — 2027.6.30

  • 同一项目仅选一个方向

  • 仅限一个单位申报

注意:补助类项目另需满足开工≥2024.10.1,且仅支持2025.10.1后的发票及支付凭证,合同支付率≥70%。

申报全流程

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查,确认项目符合支持方向、时间要求、投资门槛等基本条件。
根据申报方向准备相应材料,包括基本材料(资金申请表、企业简介、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等)和支撑材料(运营权限证明、活动方案、开业时间佐证、商标证、营收佐证等)。补助类项目还需准备合同、凭证、发票、银行回单、开竣工照片、审批手续、场地证明等。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区级商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各区商务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30日内,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完整性、齐备性和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进行审核、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列《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项目申报情况初审汇总表》,由各区商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对通过各区商务部门初审的项目进行复核,对奖励类项目履行综合评定,对补助类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入进行评审。
北京市商务局对通过复核的项目,履行验收、项目公示等程序后进行资金拨付。

高频问题

政策文件

*本栏目由市商务局和首都之窗合作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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