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内容和方式
支持方向:支持举办首发首秀活动
支持内容:支持国内外品牌在京举办时尚消费、智能科技、文化创意等新品(备注1)首发首秀活动。
支持方式:采取奖励方式。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在京合法经营,且申报项目内容符合北京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支持方向的企业和商协会。
2.项目所在地应在北京市范围内,依法依规使用土地,项目手续齐全。
3.项目实际投入营业使用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2027年6月30日(含)之前。
4.同一项目可以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但仅按照一个方向给予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仅限一个单位申报。
(二)采取奖励方式支持的方向
申报首发中心(备注3)、首店集聚中心、首店、IP新产品以及IP主题店、概念店、联名店方向的项目单位应为项目实际运营单位;申报首发首秀活动方向的项目单位应为活动主办方。若实际运营单位为分公司,须由在京经营的母公司统一申报。各支持方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举办首发首秀活动。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6年9月30日(含)期间,项目申报单位在京举办的品牌首发首秀活动,首发首秀产品3个月内全渠道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个月内首发首秀产品全渠道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下列支出不予纳入审定投资额
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
2.项目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等一般性支出。
3.购置或租赁办公楼、宿舍,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4.日常办公、招待费用、人员工资、办公房屋装修、罚款、赞助、偿还债务等间接开支。
(四)不予支持的情形
1.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2.无实质性消费内容,免费开放的纯公益性项目。
3.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不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
4.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项目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需编制目录,按顺序胶装,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三份。同时提供PDF扫描件。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奖励类项目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简介。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包括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
3.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4.项目支撑材料。
申报首发首秀和IP新产品的单位,应提供新品发布活动方案(含活动场景搭建效果图)、品牌商标注册人关于发布新品的佐证材料、活动总结报告(含活动完成情况、活动绩效情况、活动宣传情况、活动现场照片)、首发首秀新品3个月内全渠道销售收入等支撑材料。
备注1:包括时尚服饰、金银珠宝、消费电子、美妆、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工艺美术、文创潮玩等。
备注3:关于首店、首发活动、首发中心界定标准,参照北京市商业联合会2024年发布的《首店、首发活动、首发中心 界定标准》T/BJCC1003-2024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