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内容和方式
支持方向:支持打造“人工智能+消费”新场景
支持内容:支持运用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超高清等数字技术,赋能商场、商街、商圈、文化场所、文博场馆、体育场馆、文创园区、公园景区等相关消费场所,创新推出智能指引、机器人引导讲解、VR购物、AR试穿、虚拟模特、元宇宙体验、智慧剧院等具有沉浸感、体验式的“人工智能+消费”新场景。
支持方式:采取财政补助方式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在京合法经营,且申报项目内容符合北京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支持方向的企业和商协会。
2.项目所在地应在北京市范围内,依法依规使用土地,项目手续齐全。
3.项目实际投入营业使用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2027年6月30日(含)之前。
4.同一项目可以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但仅按照一个方向给予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仅限一个单位申报。
(二)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的方向
1.申报建设多元业态融合场景、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活动“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建设外贸优品展销中心和购物集聚区、培育“IP+”新消费场景、打造“人工智能+消费”新场景的项目单位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单位,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结合项目投入,其中线下项目包含项目设计、空间改造、装修、设备购置、IP授权等费用投入;线上与线下消费场景联动、家政线上服务平台项目包含线上系统开发以及与线下消费场景联动的设备购置等费用。
2.单个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3.项目申报主体需与投资主体一致,即申报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总分公司、母子公司(100%控股)可共同投资,但应由总公司或母公司统一申报。
4.项目开工时间应在2024年10月1日(含)之后,项目投入营业使用时间应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项目申报日期间。仅支持发票开具和资金支付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的实际投资,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总额支付率不低于70%。
(三)下列支出不予纳入审定投资额
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
2.项目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等一般性支出。
3.购置或租赁办公楼、宿舍,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4.日常办公、招待费用、人员工资、办公房屋装修、罚款、赞助、偿还债务等间接开支。
(四)不予支持的情形
1.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2.无实质性消费内容,免费开放的纯公益性项目。
3.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不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IP消费场景。
4.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项目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项目申报单位简介。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包括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
4.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5.项目建设运营相关材料。项目投资额相对应的支出合同、支出凭证、发票及银行回单,项目开工、竣工验收、实际投入营业使用时间、项目施工前和建成后照片等相关支撑材料。项目如需规划、发改、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批手续的,应手续齐全,需提供有关批复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外立面改造等佐证材料。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改造自有房屋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改造租赁房屋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